災變與勸募之昨日與今日    Facebook Plurk Twitter

        1999年,921震災巨變後,來自國內外世界公民的愛心伴隨一批又一批的捐款、物質與人力支援,如潮水般地匯聚到災區。其中,引發討論的議題之一,就是紛紛成立的募款帳戶與沿街托持或設立的募款箱。雖然當時已有《統一捐募運動辦法》,規定「發起各種捐募運動,應先將計畫用途及募集方式,申報該管社會行政機關會商各該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第三條),然而在事發突然下,許多募款單位並未經核准即開始募款。稍後,內政部採取權宜措施,允許募款單位於10月底前補辦核備事宜,若募得款項而非交由中央統籌運用者,須將使用計畫書或執行運用分配要點、會議紀錄等相關資料函送內政部備查。

        雖然,有民間團體出面籌組「全國民間災後重建協調監督聯盟」(簡稱「全盟」),成立「捐款監督委員會」,擬定921民間募款帳戶監督原則,再於經募款單位同意後,由全盟協調會計師及律師共同查核募款單位資金來源、流向及其用途。2000年4月29日全盟「捐款監督委員會」在總召集人李遠哲院長主持下,召開捐款監督總結報告記者會,並由中央研究院謝國興教授(全盟執行長)主筆撰寫《921震災捐款監督報告書》,該報告書於當年7月25日出版。不久之後,內政部也委託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民間團體賑災捐款的查核,並於2002年2、4月出版《九二一震災民間團體賑災捐款數額使用情形及流向帳目查核報告﹝一﹞﹝二﹞》。

        到底,921震災後,各界總募得的款項總計有多少?至今仍無解,而且已不會有解!

        在全盟的《921震災捐款監督報告書》及內政部的《九二一震災民間團體賑災捐款數額使用情形及流向帳目查核報告﹝一﹞﹝二﹞》,都把921捐款勸募的問題指向《統一捐募運動辦法》,並倡議制定勸募法規。

        2006年5月17日,以「有效管理勸募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以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款人權益」為目的的《公益勸募條例》終於完成立法程序,公告施行。

        2009年8月的莫拉克颱風八八水災是《公益勸募條例》公告施行後,第一次面對的大型災變。各界踴躍捐輸的情況,一如921大地震。10年前的疑慮及期待,有沒有因為法規的制定而解決及兌現?民間倡議的捐款監督機構,又何去何從?「自律」也是最好的解決工具吧!?其他還可以有那些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