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劃定特定區域】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莫拉克颱風重創南臺灣,造成人民生命與財產重大損失。災後,「國土保育」的呼聲四起,情景與過去幾次災害沒有兩樣:遷村,再度成為解決國土保安與環境資源保育問題的「上上之策」。過去,因「遷村」涉及原住居者「異地」後的重建,非政府機制所能及,因此,多數「遷村」計畫常流於口頭說說而已,即便完成,也是歷經千辛萬苦。88水災後,在民間捐款大量匯集下,慈濟基金會等慈善團體承諾興建「永久屋」無償提供給遷住者,化解政府辦理「遷村」的關卡,也為「遷村」的可能性提供強力的背書,「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列入「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就不值為奇了。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自2009年8月28日公布施行後,「特定區域」如何劃定?劃定程序為何?劃定後對原居住者的影響如何?眾說紛云。一下子是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工作小組」的說法,一下子又是「委員會」的決議,官員、災民與民間團體的解讀總是不相交。問題,就出在資訊的不透明。

        2009年12月31日,不小心從網路取得「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說帖(草案)」,細讀之後,總算找到幾個月來相關傳言的「輪廓」。為方便災區及關心災區的朋友了解劃定「特定區域」的種種,試著以圖解方式,將政府的想法給勾勒出來,看看政府在「尊重」之餘,對於不同意或沒共識的「特定區域」準備那些作為,以及經劃定為「特定區域」者,將採取那些措施。

        圖解中,將不難發現其中仍有待釐清之處,包括原住民部落「凝聚劃定特定區域共識會議」的共識要如何定義?以及不同意徵收、撤離者,要如何處置?目前為止,政府一方面在新聞稿中承諾「對於劃定特定區域後,仍不願接受政府安置,且不願意離開原居住地者,則尊重每一位民眾之意願,在諮商取得原住居者同意接受安置前,不會強制遷離,政府亦將維持該區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等之基本功能。」另一方面在說帖中強調「限制供應及修復維生系統」。看來,只有將政策走向全面托出,對話的基礎才會更健康。

        就在《圖解【劃定特定區域】》上網後,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官員來電表示:「『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說明書』已於2009年12月30日第9次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修正通過後的內容與說帖草案有些出入。」

        為善盡言責,我再度細讀說明書內容,重新解讀後,再就【劃定特定區域】予以圖解。

        再度的圖解,發現修正後的說明書已刪除原說帖(草案)中的警示性文字,並強調劃定「特定區域」後,不會影響原住者依現有法律規定的任何權益,政府不僅不會強制徵收災民的土地及地上物,也會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規定,予以安置與協助。對於「無法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即原住居者不同意劃定特定區域」時,要如何處置?則絕口不提。加上,「二、如何劃定特定區域?(三)」的說明:「原民會及經建會等已完成現勘,其中經評估結果不安全,若於辦理現勘作業時已邀請政府機關、相關單位等參與者,得由特定區域劃定機關評估採認,毋須重新辦理勘查作業。」是否意謂著「劃定機關會同專家學者評估不安全或危險、並建議劃為『特定區域』者」,只有接受劃定「特定區域」一途?再如說明書所載:「充分尊重每1戶原住居者之『居住管理』意見」,只要同意劃定特定區域,要留在原居住地?或接受政府安置(配住永久屋或申請重建(購)住宅貸款補貼或申請優惠購買國宅)?悉聽每1戶原住居者的意願,不會強制遷離。政府願意持續諮商取得原住居者同意接受安置,一直到「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屆期為止。

        這是讓部落避免因留與不留的爭議而撕裂?或因彼此尊重體諒而更團結?再觀察吧!?

圖解劃定特定區域

圖解劃定特定區域

解讀依據

閱讀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