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重建貸款機制,自此一國多制 Facebook Plurk Twitter

    921大地震後,中央銀行與財政部於第一時間提出「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1,000億元,供銀行辦理災民重建、購屋與修繕融資」及「受災房屋擔保借款,本金延展5年,利率減4碼,利息展延6個月後繳付」等措施,之後為呼應災民的需求,並衡量政府的財政負擔與金融機構的接受度,將相關配套措施納入「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簡稱「921條例」)。10年下來,在多方磨合下,雖不滿意且尚待改進的「921災後貸款機制」已逐漸為社會所接受。

    莫拉克颱風災後,政府明顯把「921災後貸款機制」與「災害防救法」擱在一旁,另起爐灶,導致未來20年,將至少並存三套不同的災後重建貸款機制:921災後貸款機制、災害防救法、88災後貸款機制。

    本文除分別介紹三種機制並呈現其差異外,要再度呼籲政府於「住宅基金」下建立常態性的「災後重建貸款機制」,平時建構妥當的引擎,無庸再逢災起爐灶。

一、921災後貸款機制

    「921災後貸款機制」以解決災戶重建家園貸款需求及降低舊貸款負擔為目標,內容如下:

  • 中央銀行:依「緊急命令」第二點規定,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1,000億元,供銀行辦理災民重建緊急融資」(簡稱「921優惠融資」)。貸款條件如下:
    • 額度:重建或購屋貸款每戶最高350萬元,修繕貸款每戶最高150萬元。
    • 利率:重建或購屋貸款150萬元以下免息,超過150萬元部分及修繕貸款,於郵政儲金一年期機動利率低於2%時,按機動利率連動調整;於一年期利率高於2%、低於5.35%時,固定利率2%;一年期利率回升至5.35%時,自行調整為3%。
    • 期限:最長20年,本金及利息自第4年起平均攤還。
  •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簡稱「信保基金」):由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及財政部分別捐贈10億元及8億元專款,交由信保基金設置專戶,搭配「921優惠融資」辦理信用保證,保證成數為十成。
  • 財政部:921條例第50條第1項,受災房屋擔保借款本金利息得經合意展延,展延利息總額於借款存續期間分期攤還(簡稱「原房屋擔保借款本息展延」)。
  • 內政部: 921條例第50條第2項,受災房屋擔保借款的利息由借款人負擔3%,補貼擔保借款利息差額(簡稱「原房屋擔保借款利息補貼」)。
  • 中央銀行:921條例第53條,受災房屋原購屋貸款餘額經金融機構同意承受,並由金融機構於「921優惠融資」利息補貼範圍內補助利息(簡稱「原購屋貸款協議承受」)。
  • 中央銀行:921條例第54條,受災房屋原購屋貸款餘額適用「921優惠融資」,並於優惠貸款額度範圍內補貼利息(簡稱「原購屋貸款申請利息補貼」)。
  • 內政部:921條例第53條第5項,除「原購屋貸款申請利息補貼」外,再補貼原購屋貸款利率、921優惠融資利率及原借款人負擔利率的利息差額(簡稱「原購屋貸款申請利息差額補貼」)。

其中,受災戶可於350萬元額度內,申請「921優惠融資」,若有餘額,可就「原購屋貸款餘額協議承受」或「原購屋貸款申請利息補貼」二擇一申辦;反之,亦同。

二、災害防救法

    依據「災害防救法」授權訂定的「災區民眾重建資金之利息補貼作業辦法」第四、五條規定,受災民眾申請重建(購)或修繕貸款的額度、利率、期限及信用保證如下:

  • 額度:修繕貸款每戶最高150萬元;重建或購屋貸款每戶最高350萬元。
  • 利率:
    • 中低收入戶者,按郵政儲金二年期機動利率浮動計息。
    • 非中低收入戶者,按郵政儲金二年期機動利率加碼1%浮動計息。
  • 期限:最長為20年,含前3年暫緩繳納本息寬限期。
  • 信用保證:協商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保證成數不低於八成。

三、88災後貸款機制

    「88災後貸款機制」含括提供重建家園貸款及降低舊貸款負擔,其內容如下:

  • 重建貸款:依據行政院核定的「莫拉克颱風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規定(行政命令),貸款條件如下:
    • 額度:重建或購屋貸款每戶最高350萬元,修繕貸款每戶最高150萬元。
    • 利率:按郵政儲金二年期機動利率減0.533%機動調整。
    • 期限:重建或購屋貸款期限最長20年,寬限期最長5年;修繕貸款期限最長15年,寬限期最長3年。
  • 舊貸款承受:「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7條第1項,自用住宅經政府認定因颱風毀損致不堪使用,土地已消滅者,由金融機構予以承受;土地未消滅者,由政府概括承受,並取得抵押權。
  • 舊貸款展延:「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7條第4項,金融機構對受災居民於災害前已辦理的各項借款及信用卡,本金及應繳款項償還期限得予展延,展延期間的利息,應免予計收。

四、分析與比較

    「921災後貸款機制」歷經近10年運作,雖不免因過度期待與基於體恤災民,而導致爭議與後遺症,如「原房屋擔保借款本息展延」緩繳納期間所累積的利息總額,於展延屆期後反而形成更沉重的負擔;「原購屋貸款協議承受」因有部分金融機構不同意承受,且政府並未就原購屋貸款建物、土地貸款比率予以統一規範,引發受災戶相互比較與不平等。然,每戶350萬元的優惠額度設計,災戶、金融機構與政府各退一步的考量,確有其可供參考價值。

    莫拉克颱風災後,因家園重建將以「政府提供土地,慈善團體興建永久屋,無償捐贈災民」為主流模式,重建貸款需求不高,加上受災戶舊有貸款餘額為金融機構可承受的範圍,故「88災後貸款機制」一方面縮減重建(購)貸款的優惠程度,另一方面將舊貸款的協議承受改為強制(土地已消滅者)或概括承受(土地未消滅者),並將舊貸款展延範圍擴及災害前已辦理的各項借款及信用卡,且展延期間的利息免予計收。大開大合的結果,勢必衍生後續要求參照辦理的後遺症,值得觀察。

五、建議:將災後住宅重建納入住宅基金

    2005年5月24日行政院核定的整體住宅政策,將現行辦理住宅業務的中央國民住宅基金、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等三基金整併為「住宅基金」,設置於內政部,並由專責機構辦理,惟這項整併工作獨缺過去不被重視的「災後住宅重建基金」,導致莫拉克颱風災後的貸款問題,仍得另起爐灶。因此,建議在住宅基金的三大基金外,加入「災後住宅重建基金」,辦理災後舊貸款本息展延、協議承受、重建、購屋與修繕貸款等利息補貼,提供集體重建或遷建的重建周轉資金,辦理公營住宅的合建或新建,使災後住宅重建業務常態化。換言之,要先架好引擎,災後只要注入燃油就可運轉,避免災後就得為如何架設引擎而傷腦筋。

災後貸款機制比較

 

921重建

88重建

災害防救法

備註

重建
貸款

「九二一地震災民重建家園緊急融資專款之提撥及作業應注意事項」

「莫拉克颱風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

「災區民眾重建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921重建優於
88重建

舊貸款
展延

限於震災毀損房屋擔保借款。展延期間累計利息總額於借款存續期間內分期攤還。

災害前已辦理的各項借款及信用卡。展延期間的利息,免予計收。

88重建優於
921重建

舊貸款
承受

「原購屋貸款協議承受」或「原購屋貸款申請利息補貼」二選一。

1.土地已消滅者,由金融機構予以承受。
2.土地未消滅者,由政府代償受災戶積欠原貸款餘額,並取得抵押權。

88重建優於
921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