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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忍看到原住民受傷,也不忍看到人民的血汗錢被遭踏。我花了時間完成這份觀察報告。觀察報告於2007年2月5日完成。2007年4月1日中國時報刊出調查報導:原住民買屋被騙 爆4億代位求償案 ,隔天,原民會政風處展開調查當初是否官商勾結 ,行政院更於4月3日正式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介入調查及處理「彰化新寶案」
原起原落 就在芳苑
2006 年11 月,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在「信義鄉潭南村部落擴編建地遷住計畫」住宅新建工程即將完工之際,開始規劃後續的產權移轉作業,準備把土地與蓋好的房子過戶給參加遷住計畫的35 戶布農族原住民。由於這個建地擴編下的遷住計畫,所能獲得的各界資源相對於921 遷住或遷村計畫來得少,加上物料上漲等因素,因此35 戶的原住民平均每戶必須辦理60 萬元左右的貸款才夠支付土地與工程費用。
雖然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已同意將「信義鄉潭南村部落擴編建地遷住計畫」納入《九二一震災原住民聚落重建計畫非受災遷住戶專案貸款作業要點》的適
用對象,提供每戶最高新台幣150 萬元的無息貸款,並由承貸金融機構移送「原
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保證。但承貸的金融機構在受理貸款申請的同時,還是得
依規定對這35 戶進行個人信用紀錄查詢(辦理徵信)。徵信結果顯示,有7 戶
出現債信不良,其中,有1 戶的紀錄竟然是標示著「房屋貸款未繳息」,且債務
額度高達267 萬9 千元。
為了釐清7 戶的債信問題,2006 年11 月25 日下午,我們專程進到部落,並請谷賢明(信義鄉潭南村潭南部落建地擴編計畫推動委員會主任委員)找來這7
戶人家,一一詢問欠債原因、債務額度與後續的想法。當這戶「房屋貸款未繳息
」的A 君出現在我面前時,看到他一副木訥的樣子,我只好慢慢的問他:「你都已經決定要參加遷住計畫了,為什麼還要去買房子?」他不講話(一開始並不知
道A 君參與原住民安家計畫)。「房子買多少錢?」他也不講話。「房子買在哪
裡」他還是不講話。這時,旁邊的族人開始七嘴八舌的替他回應,我只好請谷賢明替我翻譯。依據族人的講法,部落裡頭還有其他人與A 君一樣,都是到彰化縣芳苑鄉買房子,利息繳不出來,房子被查封拍賣,所以又搬回部落來。
第一時間,我想起幾年前在中國時報上看過的一篇報導,也回想起,當時彰化縣政府還曾經為了因應遷入的原住民所衍生的問題,在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
重建推動委員會中提案,建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詳加了解。
當年的疑惑與質疑,有如惡夢初醒的感覺,除了馬上電話告知瓦歷斯‧貝林(原民會主任委員)外,也請任職於中國時報的朋友,以「原住民」與「芳苑」
作為關鍵字,找出那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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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時報/彰化焦點】【楊秀員/芳苑報導】
政府推動原住民更生計劃-「自立造屋」,已選定在芳苑鄉新寶國小旁邊一塊三公頃土地,將在此建造三百多戶透天厝,提供中部九二一災區原住民購置定居,工程定於廿六日動工,將在三年內完成。屆時新寶村人口不但可以遽增一倍,新寶國小也會增加約一倍的學生人數,地方對此都高度期待。
這項由原住民委員會輔導做銀行擔保的造屋專案,承購資格以中部九二一大地震災區原住民為主,目前有南投、台中縣等地原住民七百多戶登記,已有第一批一百廿戶獲得承購,未來二期三期陸續推出。
房屋由○○營造工程公司承造,施工期間將雇用承購房屋的原住民 做板模等工程,除增加原住民就業機會外,原住民也有自己造屋的意義。
據○○公司工地負責人○○○表示,原住民遷居到芳苑新寶村「自立造屋」後,其就業,也會由原住民委員會輔導引介到附近芳苑工業區、六輕或彰濱工業區,讓他們能夠與平地人一樣,有家有房屋安定下來。這是國內僅次於台北、新竹第三個計劃案。
原住民可望居住到一間四十五坪,二樓半透天厝,承購價是二百六十萬元。
新寶國小校長○○○說,三百多戶的住戶,新寶村應該可以增加一倍的人口數,而學校入學學生(目前一百三十多人)也至少可增加一倍,學校也將是專案的「受惠者」。2002/06/22 |
雖然只是黑白的文字稿,但當年版面內附掛的社區照片浮現在我的腦海裡。
幾天之後,瓦歷斯主委告訴我,當年兩家參貸銀行之一○○信用合作社,已經申請「安家新邨」(新聞報導中所稱的社區名稱)52位貸款戶的代位清償(或簡稱為代償),金額為1億1,868萬5,299元,目前正在原民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代位清償小組審查中,並估計後續申請代償的金額將至少有4億元。
2007年1月12日,我們到「安家新邨」進行一次訪談,決定要盡最大的努力,揭發真相,要回公道。
這已經不是惡夢一場,而是惡夢成真。
安家計畫 天花亂墜
當按圖索驥之後,我們找到一份2001年12月20日由南投縣埔里鎮發出,發文字號為(九十)投安計字第○○三二號的函件;該函件沒有發文單位,卻煞有其事的以「原住民安家計畫」(安家計畫或安家計劃都是建商取的名稱)為函件抬頭,並以「執行長許○○」署名,內容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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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敬告舊客戶、原已登記者或新登記者,請儘速與單位或服務人員接洽,正式辦理簽約事項,請 查照。
說明:
一、安家計畫八十九年進行至今,經原住民委員會審核定案,六月份◇◇◇◇◇可電詢埔里辦公室或南投中興新村原住民委員會辦公室洽謝○○先生。
二、資格要件:(一)年滿二十歲原住民身分者;(二)每戶一棟,信貸良佳者。
三、登記必備文件:(一)印章(二)戶口名簿1份(三)身分證2份(四)戶籍謄本3份(五)印鑑證明2份,以上均正反影印。
四、登記注意事項:不收收續費,免頭期款,亦可請隨函附上名片之安家計畫服務人員辦理登記手續。 |
同時,我們也找到了三份標題為「原住民安家計劃」的傳單(傳單沒有單位名稱與日期),這三份傳單的內容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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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安家計劃
興建位置:彰化縣芳苑鄉芳漢路129巷102號(新寶國小旁)
興建坪數:地坪25坪,建坪42坪(二樓半透天房屋)
建築設計:周文斌建築師事務所
興建公司:○○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產品說明:預計分三期開發,以124戶為先期動工條件,因本個案為專案申請,須達到此一標準。
◎每戶房屋定價為298 萬,採全額補助,登記者只須償還九成銀貸268萬(20年銀行貸款,年利率4.5%)
前三年(利息) |
第四年~第二十年(本金+利息) |
約9,600╱月 |
約17,500╱月 |
建材說明:正側面均貼高級方塊磚,壹樓大門採豪華粉體漆大門並附貓眼,每戶車庫後門採遙控電動不鏽鋼捲門,各樓層均貼40×0高級地磚,並附六件式豪華廚具、除霧明鏡及毛◇◇等,三房二廰二衛加一車庫(預計一年完工)。
※凡已簽約完成之客戶,已有工作技術者歡迎於動工同時一起參與,希望你們一起來打造自己的家。
登記資格:凡年滿二十歲具完全行為能力之原住民(每戶限一人)
簽約事項:須準備個人身分證影印本、印章及個人戶籍謄本三份、印鑑證明二份。
本社區完工之際,亦成立就業服務中心,專門為社區住戶從事就業輔導並與職訓局配合,針對社區住戶舉辦職業訓練,訓練同時並補助薪水。
本社區鄰近之工業區有:全興工業區(車程10分鐘)至彰化市區只要20分鐘,南來北往交通便捷。
埔里辦事處:埔里鎮忠孝路○○號 電話:(049)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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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安家計劃
主 旨:落實政府照顧原住民安家及就業政策。
辦理單位:原住民發展基金會
勞委會職訓局
○○商業銀行
投資興建:○○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登記資格:凡年滿二十歲具完全行為能力之原住民(每戶限一人)
安家計劃:
1.興建二樓半透天別墅(第一期124戶)
2.原住民發展金金會提供信保辦理貸款
3.興建公司提供每戶十萬元安家基金
就業計劃:
1.勞委會職訓局每期提供就業輔導
2.附近有台中港、全興、彰濱、福興、埤頭、芳苑、大新、麥寮六輕等八大工業區,就業機會充裕
就學計劃:
1.本社區正對面就是新寶國小及新寶國中。子女下課直接進入社區安全無慮。
2.新寶社區區內有活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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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貸款說明
1.全免自備款(讓原住民擁有土地建物產權)
2.百分之百銀貸(原住民信保基金及各項優惠貸款)
3.原住民保證基金218萬、銀貸50萬,貸款期間20年
4.貸款限制:每戶只限一人申請不得重覆。
興建計劃
1.每戶面積:約42.32坪三房二廰二衛一車庫造價298萬
2.基地地點:彰化縣芳苑鄉王功段甲種建築用地規劃成原住民社區
3.興建時程:預計91年12月完工。
交通系統
目前在草屯、員林、漢寶線已局部通車(東西向快速道路)再連接台十七號省道(即西濱公路)可快速到達交通系統南北暢通相當便利。
請至推廣單位免費登記 |
從這些文件來看,這個每坪造價高達7萬元的「原住民安家計畫」不僅打著原民會的名號,更是提供有連「漢人」都會垂涎三尺,甚至跳腳的優惠措施:
1.造價298 萬元,只須還款268萬元就可以。
2.可以取得百分之百的貸款額度,完全不需要自備款。
3.買房子還可接受職業訓練,訓練期間更有補助薪水。
4.買房子還有10萬元的安家基金可以拿。
這種利用人性弱點的宣傳手法,如果只是甲乙雙方的關係也就罷了,難過的是,有心的一方利用政府的信保基金為自己築起防火牆,讓另一方與無辜的納稅人民失血。
一邊否認 一邊受理
在2002年6月22日中國時報的報導後不久,同年7月2日聯合報第18版也出現這樣的一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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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新鄰居
【地方公論】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辦理「原住民自立造屋安家計畫」,第三期計畫「王功社區」的基地是在芳苑鄉新寶村新寶國小旁占地三公頃的空地上,這也是首次針對九二一中部災區原住民的安家計畫,預計興建三百七十二戶,第一期是一百廿四戶,這些房舍都將建設成為模範社區。
在台灣,彰化人是以慷慨好客而知名於世的,而在彰化縣,位於海口的王功、芳苑等地的父老,其豪爽則又冠於其他地方;這是王功、芳苑的優良古風傳統。目前,我們欣然看到,芳苑鄉新寶村新寶國小旁將出現許多新鄰居,而地方正展開雙臂歡迎他們。
這社區的新鄰居幾乎能受到立即的照拂。據了解,興建此房舍工程所需的工人一律雇用原住民;此外,王功社區附近有彰濱、芳苑等工業區,車程在四十分鐘內,增加就業便利性;同時緊臨新寶國小,方便子女就學;而原住民委員會也會不定期到社區給予教育訓練及就業輔導。新鄰居來了,讓我們再說一聲:歡迎!【2002-07-02/聯合報/18版/彰化新聞】 |
針對這份報導,原民會內部於2002年7月2日當天簽了一份「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新聞資料陳閱單」,請經濟及公共建設處主政研究辦理。隔了兩天,7月4日,原民會發出一份發文字號為台(九十一)原民經字第9151307號的函件,正本給「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本給「○○商業銀行○○分行」與「原住民安家計畫許執行長○○先生」等單位,函文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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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投資興建座落於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王功社區之「原住民安家計畫」之促銷廣告刊登本會辦理「原住民自立造屋安家計畫」,本會也會不定期到社區給予教育訓練及就業輔導、本會審核定案、電洽本會服務人員謝○○先生及原住民保證基金二一八萬元等字樣之不實廣告,招攬原住民申購案,經查與事實不符,請 貴公司將上述不實之廣告回收及逕行登報補正,並於文到七日內見告,請 查照。 |
不曉得原民會相關人員是沒有看到2002年6月22日中國時報的報導,還是因為累積二次的報導才覺得事態嚴重,必須澄清,或者有其他的考量。這種做法,就如同別人當街叫賣,你把叫賣的人招呼到巷子裡,很小聲的告訴他別賣了。問題是,該賣的都賣了,而該公司有沒有在七日內登報補正,就不得而知,但確定的是:不久之後,由○○商業銀行申請原民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信用保證的「原住民安家計畫」就進來了。
不曉得原民會相關人員是沒有看到2002年6月22日中國時報的報導,還是因為累積二次的報導才覺得事態嚴重,必須澄清,或者有其他的考量。這種做法,就如同別人當街叫賣,你把叫賣的人招呼到巷子裡,很小聲的告訴他別賣了。問題是,該賣的都賣了,而該公司有沒有在七日內登報補正,就不得而知,但確定的是:不久之後,由○○商業銀行申請原民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信用保證的「原住民安家計畫」就進來了。
問卷設計 答案皆是
2002年7月16日,○○商業銀行移送第1期123戶參加「原住民安家計畫」並申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提供信用保證的土地與建築融資案。2003年7月4日,再由○○信用合作社移送第2期的118戶。
兩個星期前還在劃清界限的原民會,竟然在受理申請案後十天,就以「爲求慎重分3天邀集承貸戶前來意願調查」(資料來源:2007年1月16日原民會召開「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安家新邨社區」信用保證案專案小組會議報告)為由,於2002年7月26日發出一份文號為台(九十一)原民經字第九一五一五○七號的函件給石○○等三十一人,並通知○○商業銀行派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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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訂於本(九十一)年八月一日下午二至五時,假本會經濟及公共建設處(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二十七號)三樓會議室,辦理由○○商業銀行○○分行移送 台端購置彰化縣芳苑鄉王功段原住民安家計畫新社區房屋,申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信用保證土建融資案,承購意願調查事宜,屆時務請 台端撥冗參加,俾利審查本信用保證申請案,請 查照。 |
至於原民會用來調查承購意願的問卷調查表是這樣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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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卷 調 查 表
申請人 茲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申請信用保證,以下問答確實屬實並遵守本基金一切規定:
一、本人是否瞭解所承購之彰化縣芳苑鄉王功段原住民安家計畫新社區房屋係民間購地委建住宅交易,而非原民會辦理之計畫 □是 □否。
二、本人是否曾前往所承購之彰化縣芳苑鄉王功段原住民安家計畫新社區基地現場 □是 □否。
三、本人是否出於自願承購彰化縣芳苑鄉王功段原住民安家計畫新社區之住宅 □是 □否。
四、本人是否詳閱相關之契約書資料(如買賣契約書、委託營造廠商或建築經理公司契約書等) □是 □否。
五、本人所承購之彰化縣芳苑鄉王功段原住民安家計畫新社區購地委建住宅,本人是否確實瞭解本身之權利及義務 □是 □否。
六、本人購地委建之住宅貸款,是否確實能按月攤還本金及利息,且未經本基金主管機關之同意,絕不私自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 □是 □否。
七、本人是否願意接受本基金之查核或督導,並願遵照本基金有關之規定辦理 □是 □否。
受訪人:
國民身分證:
住址: |
我除了對原民會主辦單位可以在那麼短的時間內有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表示納悶外,也對原民會可以有那麼高的行政效率表示驚訝,至於原民會用來調查承購意願的問卷表,不僅答案全部為「是」,且問卷上除了受訪人的簽名外,勾選欄位卻是空白的。怪不得,2007年1月12日的訪談中,有受訪者依稀記得曾經到過中興新村接受訪問,進去前有人交代他們,全部回答「是」。
一直看到這份問卷,我才恍然大悟。
興建銷售?購地委建?
依據2007年1月16日原民會提供的業務報告資料顯示,「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安家新邨社區」是建設公司於2002年「投資興建銷售」的案件,推案2期,每期124戶,第1期貸款機構為○○商業銀行,申請信保戶數為123戶,第2期貸款機構為○○信用合作社,申請信保戶數為118戶,每戶保證金額約218萬元。
「投資興建銷售」的說法,相對於2002年7月26日原民會發出的文件,顯然是矛盾的。
在試圖找尋銷售合約的過程中,我們卻找到了原住民與地主李○○簽訂的土地買賣契約書、原住民與周○○建築師簽訂的委託契約書、彰化縣芳苑鄉公所核發以124位原住民為起造人的建造執照、原住民與○○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工程合約書、委託給地主李○○的委刻印章同意書與代辦貸款委託書。
因此,「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安家新邨社區」應該就是先由原住民購地、委託建築,然後由地主向○○商業銀行○○分行與○○信用合作社申請土地與建築融資,再申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提供信用保證。
土地價格 未免離譜
依據原住民與地主李○○簽訂的土地買賣契約書顯示,原住民買進的土地範圍為彰化縣芳苑鄉王功段×××、××××、××××、××××號持分372分之一,總面積為9338.17坪,因此買進的土地面積為25.10坪,而土地總價為198萬元,換算成每坪的價格則高達7萬8,872元,付款方式為土地過戶完成付款118萬元,建築使用執照完成付款50萬元,其餘30萬元每月5,000元,分60期無息攤還。
在彰化縣芳苑鄉每坪7萬8,872元的土地,應該是地王之王。若以貸款銀行信用調查表上的查估資料來看,土地持分僅為16.6375坪,每坪的土地單價更是高達11萬9千元,相對信用調查表上記載的土地時價(每坪僅為3萬元),更是貴得離譜。
再看看原住民簽署的代辦貸款委託書內容:「因買方需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特委託賣方全權辦理貸款事宜,….買方同意委代辦所購土地產權提供設定抵押權貸款等一切手續,並授權賣方或指定人領取全部貸款金額168萬元整,以便繳付土地價金。」就不難理解為何在業者的宣傳單上會有出現「每戶房屋定價為298 萬,採全額補助,登記者只須償還九成銀貸268萬」,以及土地買賣契約書會有土地總價為198萬元,但僅須先付168萬元,尾款30萬元可分60個月無息攤還的詭異現象。
至於建物部分,依據原住民與○○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工程合約書,工程總價僅為100萬元,以建物面積為42.3167坪來看,每坪單價為2萬 3,631元,相對於當時的行情,除非是工程品質與建材欠佳,否則應屬相對便宜。
風險承擔 比例懸殊
最近幾年來,金融機構對於土地與建築融資案,除非是地點佳,公司體質佳,否則幾乎是唯恐避之不及,即便有,也是七折八扣,儘量壓低成數至最安全的範圍。以九二一災後集合式住宅重建為例,除了極少數個案因住戶償債能力高,獲得銀行青睞提供建築融資完成重建外,絕大多數集合式住宅還是得靠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推動「臨門方案」所提供的資金先把房子蓋起來,再向銀行申請貸款。即便如此,銀行面對有擔保品的重建戶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提供的十成貸款信用保證,也是挑三揀四,這不行,那不夠的,即便只是蓋房子的貸款而已,重建戶很少不需要自備款的。
相對之下,「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安家新邨社區」的土地與建築融資,扣除購地成本中所謂「分期無息攤還」的30萬元,「實質」付給地主的購地成本為168萬元,再加上100萬元的建築成本,總計268萬元的土地與建築融資需求,兩家金融機構竟然二話不說的予以十足核貸,並運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信用保證業務處理要點」第五條「建購自用住宅每戶保證額度上限,台北市為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台北市以外地區為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的規定,將擔保放款值壓低到49萬3千元,使得承貸銀行承擔的風險僅為18.40%,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承擔的風險卻高達81.60%,雖未及保證成數的10成,但信用保證的額度高達218萬7千元,已接近上限的220萬。
合約價值298萬元的不動產,承貸銀行看它只值49萬3千元,卻願意核貸268萬元,或許因為有政府的信用保證可以當做防火牆,未來一旦發生問題,只要拍賣的價格高於49萬3千元,承貸銀行就毛髮無傷,其餘的就由全民買單。
奇怪的是,承貸銀行的不動產放款調查報告表上記載著:「擔保放款值80萬」與「原民會保證188萬」。
審查把關 誰該負責
口口聲聲慎重審查的原民會,有沒有發現這些問題?原民會在2003年7月4日下午三時召開的研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信用保證申貸案件有關事宜說明會,就在決議裡頭提到「本案請○○信用合作社依『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信用保證業務處理要點』規定修正各申請案件內銀行擔保放款值之數據及保證金額並餘可能範圍內降低」。
因此,原民會在審查會中應該是有發現問題,且已要求修正,只是修正的結果是什麼?就不得而知!
這裡頭的專業責任、社會責任與監督責任好像都不見了,誰該負責呢?
貸款承諾 完全兌現
到此,前後2期,總計至少241戶的原住民為了圓一個家的夢,離開自己熟悉的環境,投入一個遠在彰化海邊的造屋計畫。
原住民、地主、營造公司、銀行與原民會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告底定。
我很納悶,為何最後的貸款與保證額度都跟廠商在傳單上的承諾一樣,原住民真的都不用先出半毛錢,至於有沒有拿到廠商提供的「10萬元安家基金」,就沒有人願意向我們承認了!
2007年1月12日「安家新邨」的訪談中,部分受訪者明確指出有一筆50萬元的信用貸款(原住民所稱的50萬元信用貸款,推敲起來應該是總貸款額額268萬與信用保證218萬的差額),其中有30萬元是用來支付頭期款、有3萬元是建商代為辦理的傢俱採購費、有2萬元是作為社區基金、有5萬元是有條件(原住民所稱的條件大約是「如果有按月繳交利息」)的按月歸還給購屋者、另有10萬元則是去向不明。這去向不明的10萬元與傳單上的10萬元是否相同?又到底落到誰的口袋?
這種錯綜複雜的關係,真是令人瞠目結舌。怎麼會有人拿對方的貸款作為回饋對方的籌碼?又怎麼會有人甘之如飴?
審查把關 能撐多久
2006年6月28日,○○信用合作社向原民會提出首批40戶的代償案,緊接著又於11月13日提出第二批12戶。
你也許要問,承貸第1期的○○商業銀行怎麼沒有聲音,難道第1期的123戶都沒有問題嗎?那你就錯了,只要○○信用合作社提出的第2期代償申請案可以過關,預計代償數量多過第2期的第1期申請案就會緊接而來,○○信用合作社是先出來打頭陣的。
面對幾近「集體式」的債信問題,加上代償金額過度龐大,原民會也不是不緊張,雖然有民意代表的出面關切,希望原民會趕快代償,但原民會還試圖由一些蛛絲馬跡找出可以駁回或減低代償額度的理由,只是聲稱要嚴格把關、不願「坐以待斃」的原民會到底還能撐多久?很令人憂心!因為2006年12月29日的審查會結論,雖列有質疑、但書,卻也有「原則同意」的決議。
其中,原民會提出的質疑為:52件代償案件中部分貸款戶繳款異常,是否有以人頭戶方式「借新還舊」情形,即以本基金代償款項償還舊有不良債權,請○○信用合作社提供地主及相關建商於該社貸款前後所有資金往來情形相關資料供查。
但書部分則包括:
- 擔保品於執行4拍後,若借保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原則同意先行代位清償。
- 因○○信用合作社信用保證申請書中有關擔保放款值資料記載未實,本案原則同意代償本金每戶新台幣188萬。
- 債務人其他財產及保證人財產(不含車輛),應依規定執行完畢後,再予代位清償。
- 查詢規費,如查詢借保人財產、所得資料及謄本費用非法定訴訟費用,應予刪除。
資金流向 值得推敲
這種看起來怪怪的,但相關的合約紙本文件卻幾近完美無缺的案子,除了「感覺」之外,總是期待有什麼資料可以來佐證其中的不合理。
一如原民會對於銀行、地主與建商間的資金往來的質疑,相關文件顯示,承貸第2期的○○信用合作社核定貸款後,貸款戶於貸放後再轉帳出去的受款人有二戶,一戶為與原住民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書的地主李○○,另一戶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依據○○信用合作社表示,在2004年5月4日前土地及建築融資均由原民住提領轉入李○○帳戶,至2004年5月4日○○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開戶後,李○○即將建築融資轉入○○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帳戶,該公司為○○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網頁上宣稱的「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安家新邨社區」業主,但與原住民簽約工程合約書的是○○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而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建築融資怎麼會撥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帳戶。那一份工程合約書到底有什麼用途?
此外,○○信用合作社先後申請代償的52戶中,竟有1戶自始即未繳息,有13戶僅繳息1次,28戶僅繳息2次,而這41戶中,有22戶是由同一特定帳戶,透過ATM轉帳者。聽說那個代繳息的帳戶就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的(訊息來自:2007年1月16日原民會召開「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安家新邨社區」信用保證案專案小組會議口頭報告)。
這裡頭有沒有問題,套一句台灣俗語:問膝蓋就知道!
原民問題 令人怨嘆
住進安家新邨社區的原住民,若有少數人因貸款利息繳不出來,導致房屋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拍賣,應該不會是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消息。這些問題跟漢人社會沒什麼兩樣,就在你我的週遭環境裡,當景氣變好就減少,當景氣轉壞就層出不窮。
至於被查封的抵押品,經1拍、2拍、3拍,甚至4拍拍賣,若賣得掉且賣得好價錢,則原民會代償金額可以少一些;若賣不掉,則由銀行申請原民會代償,然後由原民會取得向原住民的代位求償權。原民會從幫忙原住民取得貸款的保證人,變成向原住民求償的債權人,就算有原住民認為原民會怎麼可以回頭向自己的同胞要錢,也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
寫到這裡,我很猶豫,因為很多人對於這種事情的看法,總是直截地認定「原住民本來就很好騙」,甚至是以一個「貪」字概括一切。我也不覺得這種看法與講法有什麼不對,如同層出不窮的詐騙事件一樣,如果不是「好騙」與「好貪」,那會有金光黨生存的空間?
如果「好騙」是因為資訊的不對等,「好貪」是源自長期資源貧乏下的「生活」需求,那麼問題的癥結將不能歸給「好騙」與「好貪」的一方;何況整個過程,銀行查估把關的專業責任與善盡告知原住民貸款風險的社會責任不見了,政府提供信用保證時附帶的監督責任也不見了,苦果竟然是全部由政府與原住民承擔,地主、營造公司與銀行反而成了相對的贏家。
如果這些贏家跟著起鬨叫屈,以保障股東或會員權益為由,繼續透過民意代表施壓,要求原民會迅速履約代償,那麼全民的利益到底該由誰來捍衛?而為了圓一個「家」的夢,在夢醒之後浪跡他鄉或默落地退回部落的原住民,又有誰可以給他們一點點慰藉呢?
回頭想想1月12日到「安家新邨」的訪談過程,原住民動輒「不知道」與「忘記了」的對話,以及長期求助無門後累積的失望與消極心態,著實令人擔心往後的協助力量要如何進來,以及內部呼應支援力量的能力。
唉!這些問題,真的令人怨嘆。既愛又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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