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農業的衝擊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為配合農業發展的需要,台灣地區農業用水包括灌溉用水、養殖用水與畜牧用水等三項,總計畫用水量為每年151億立方公尺,水是農業生產所必需,理應隨著農業成長而增加,但農業部門因限於經費,無力開發大量水源充份供應未來農業成長的要求,也無意參與各用水標的的新水源開發競爭,因此,在1984年即訂定:「以1982年的總用水量151億立方公尺作為未來計畫用水量的範圍,並由農業部門自行因應農業生產結構之調整而作有效調配及利用」的農業用水政策;此外,也在1995年編訂的「農業政策白皮書」中,將農業用水的管理政策,訂為「建立農業水資源有效調配運用制度,以促進農業水資源合理分配並提高用水效率」,換言之,未來的農業用水計畫量將以不增加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