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公告後 Facebook Plurk Twitter

        2004年8月26日,環保署發出要求開發單位補正的公文後,開發單位怎麼回應?定稿本有沒有核可?我真的不知道!

        2005年,一整年下來,風平浪靜,這個故事的結束應該可以成真!?

        2006年1月26日,打開自由時報一看:沉寂已久的濱南工業區開發案已完成環評作業程序,環保署上週正式公告濱南案環評報告書定稿本。

        真的耶,環保署真的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在2006年1月19日以環署綜字第0950006595號函公告《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摘要。

        當天晚上,收到環保署的環保新聞與訊息快訊:環保署依法公告濱南工業開發案環評審查結論,裡頭寫到《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已經在2004年12月16日依法予以認可。換言之,2006年1月19日的公告只是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辦理而已!

        據悉,2004年12月16日同意認可《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的函件(環署綜字第0930074745號),並未副知台南縣政府。

        從程序上來看,環保署或許可以強調是依法行政,但從環境影響評估的實際內容來看,環評有條件通過、通過後的資料補充與定稿本的認可,卻有許多可議之處,環保署實在不必要為走完程序而走完程序,況且開發預定地及週遭環境在環評報告書定稿本認可與公告前,已經出現《行政程序法》所稱的「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環保署應可斟酌予以較有利益的處分。

        2006年2月9日,蘇煥智拜訪環保署張國龍署長,重申任內不讓濱南案過關的決心,更明確希望環保署依《行政程序法》廢止《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摘要的公告,否則,不排除重回街頭,再度走上抗爭之路。

        才於2005年6月8日就任的張國龍署長,除一再強調依法行政與已盡最大努力的立場外,也同意就《行政程序法》的適用問題建立聯繫窗口進行研議。

        在蘇煥智拜訪環保署之後,台南縣政府整理出包括「濱南工業區環評計畫送審時,尚未設雲嘉南國家風景區,然而該地區已經行政院於2003年11月21日公告核定為雲嘉南國家風景區的一部分」、「濱南工業區規劃在七股潟湖北端設置工業港,阻塞潟湖北端出口,勢必造成該地區大寮排水無處宣洩洪水,嚴重影響排水功能」、「工業區設立將造成水質惡化,衝擊潟湖養殖業,影響漁民生計」、「京都議定書已於2005年2月16日生效,濱南工業區所引進的煉鋼廠及石化業,都屬於高二氧化碳排放的產業,一旦濱南工業區開發,將排擠我國其他傳統產業的發展,招致國際經濟制裁並損及我國國際形象」、「濱南工業區估計每天用水量約20萬噸,但水資源局只承諾每天供水8萬噸,且至2006年為止」與「開發案將加速國土流失,使得七股潟湖多樣、且豐富的生態及環境面臨無可回復的災害,違背國家永續發展、海岸永續利用的目標」等理由,函請環保署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廢止《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的公告,以免對社會公益造成危害。

        同時,我也進一步去蒐集《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定稿本)》認可後、公告前的一些資訊,資料顯示:

        2005年4月19日,台南縣政府列舉京都議定書生效、雲嘉南國家風景區核定與台南縣曾文溪口黑面琵鷺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公告等事實,函請環保署基於情勢變遷原則,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四款暫緩定稿,重開環評。5月30日,環保署回文表示有關開發單位環評報告書的認可係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至於京都議定書、雲嘉南國家風景區與台南縣曾文溪口黑面琵鷺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等情勢變遷與本計畫的關係,則建議台南縣政府逕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提出,請其在核發許可前納入考量。

        6月28日,台南縣政府函請經濟部在核發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許可前,將行政院核定公告的雲嘉南國家風景、農委會公告的台南縣曾文溪口黑面琵鷺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與京都議定書的生效等納入考量。9月2日,經濟部工業局回文給台南縣政府,《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定稿本)》業經環保署同意認可,有關工業區及風景區開發土地使用競合課題,刻由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依權責處理,至於本案是否編定為工業區,將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7月1日,台南縣政府因六一二水災的衝擊,函請環保署再審慎考量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對於七股及周邊地區排水的衝擊,勿遽然核定環評報告書。

        7月12日,蘇煥智拜訪剛上任的張國龍署長,請環保署依《行政程序法》廢止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評審查結論。

        7月22日,環保署就《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公告事宜,函請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與台南縣政府查照。

         7月28日,交通部轉請運輸研究所研處。

        7月29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回文表示:經查本案審查結論未有涉及交通議題者,故本所無意見。

        8月11日,台南縣政府列舉七項理由,請環保署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重新檢討本案:(1)濱南工業區所引進一貫作業鋼廠、石化綜合廠兩個產業,屬於高二氧化碳排放量,將嚴重影響台灣溫室氣體的減量目標,影響國家整體利益及國際形象,與國際環保公約京都議定書背道而馳。(2)濱南工業區為高耗水資源產業,未來設置將面臨水嚴重不足問題,並對本縣民生、農業與工業區間之用水產生極大壓力與排擠效應。(3)行政院已於92年11月21日公告核定「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定位以發展鹽田產業景觀、遊憩與渡假村為主;再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於91年10月14日公告「台南縣曾文溪口黑面琵鷺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以保護瀕臨絕種鳥類-黑面琵鷺棲息地避免遭受人為影響及破壞,惟濱南案周邊開發將直接或間接對黑面琵鷺棲息環境造成衝擊,實不宜在國家風景區內開發作為工業區用途,應以發展休閒觀光為優先。(4)濱南工業所引進之一貫作業鋼廠、石化綜合廠,所產生之酸雨及懸浮微粒等空氣污染,將嚴重影響南部科學園區晶圓與光電等高科技製程及不良率之提高,而科學園區之生產機能受到威脅,將影響業者投資意願,對於南科未來發展產生不利影響。(5)本縣七股地區地勢平坦、排水不易,近日來受到612豪雨及海棠颱風等影響,已造成當地多處淹水災情,未來工業專用港設置,潟湖北端封閉設置工業專用港,大寮排水將無處宣洩洪水,勢必嚴重衝擊七股地區排水系統,造成水患。(6)七股潟湖北端設置工業專用港,航道一旦封閉,七股、將軍一帶漁民無法進出潟湖捕魚作業,造成漁民生計問題;又潟湖與外海間原有二處海水交換,僅剩一處時將導致潟湖與外海間海水交換困難,潟湖水質勢將惡化,直接衝擊潟湖養殖者,可能進一步引發養殖業者抗爭。(7)本縣七股網子寮汕、頂頭額汕和青山港汕等沙洲是本縣海岸最重要天然屏障,能夠阻擋海浪入侵,孕育豐富生態資源,惟工業區之專用港興建,其防波堤突出海岸數公里,海岸將受到嚴重淤蝕,使國土及生態資源大量流失,珍貴的潟湖濕地景觀亦將消失,造成無法彌補的生態浩劫與沿海漁場遭到破壞。

        9月21日,內政部回文表示:(1)開發計畫所在區位周遭業經台南縣政府配合「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觀光倍增計畫」,報經行政院核定作為「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使用,二計畫間之使用似存在環境影響是否相容或競合等問題,貴署前於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是否納入考量,如無,應否一併納入考量,請卓處。(2)查91年12月20日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第15次委員會討論通過「國土資源工作分組」行動計畫表略以:「…不減少自然海岸線…」。本部營建署爰將「維持自然海岸線比例不再降低」之政策目標,納入本次區域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草案),以指導海岸永續利用。依該計畫草案,將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中增列「其他使用區(海域區)」,並以保育為原則,除行政院核准之重大計畫外,不再受理設施型海埔地及海域之開發計畫申請。海岸地區應以維護海岸自然環境、保障公共通行與公共水域使用權、提昇親近海洋權益、增進公共福祉或配合行政院核定興建國家重大設施為優先;除應採取避免或減輕海岸生態環境衝擊之有效措施外,得以一定比率之海岸新生地或鄰近海岸之適當土地,採取彌補或復育該一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失之有效措施,並納入開發管理計畫管理之。目前該計畫(草案)正由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中,併予敘明。

         9月28日,經濟部回文表示:查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於88年12月17日經  貴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66次會議審查達成結論,開發單位嗣於92年8月15日起陸續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修訂本,並經  貴署於93年12月16日環署綜字第0930074745號函同意認可,故有關「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公告事宜」,建請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辦理。

         10月4日,台南縣政府就《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公告事宜,再度發函給環保署,表達反對的立場。

        從過程來看,環保署顯然比較在意經濟部的意見,而台南縣政府的反對立場似乎撼動不了環保署的既定程序,期待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能在審查濱南案時,堅持「維持自然海岸線比例不再降低」的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