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如何經「公開評選程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

內政部89.12.21台內營字第8913180號函

都市更新條例第九條規定執行疑義

有關都市更新條例第九條「...主管機關得自行實施或經公開評選程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所稱「經公開評選程序」,是否應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程序辦理疑義乙節,按上開條文規定意旨在於藉由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以結合公、私部門力量共同推動都市更新,並為確保其實施之品質,爰明定應經公開評選以擇其優者;至其公開評選之程序,都市更新條例及其相關規定並無明文,如涉有政府採購法規定事宜者,自應依其相關規定辦理。發布日期:200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