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會是否可以併同舉辦更新團體成立大會?

內政部89.11.29台內營字第8985081號函

都市更新團體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報核程序乙案

至有關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時應舉辦之公聽會是否得併同成立大會舉行乙節,查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時應舉辦公聽會,聽取民眾意見,分為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九條所明定,其邀請參加對象及辦理程序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之規定,均與都市更新團體之成立大會不同,如與成立大會併同舉行,核與上開條文規定不符,仍應請另案辦理。發布日期:200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