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之認定?

內政部65.8.31台內營字第696214號函

關於建築法第30條所稱「土地權利證明文件」疑義

按建築法第30條所稱「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係指起造人取得土地提供建築使用之一切權利文件。如建築使用自有土地之所有權狀,使用他人土地建築之同意書、契約書均屬之。此項土地權利證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應就其內容認定之。(發布日期:197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