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舊違章建築戶處理方案 Facebook Plurk Twitter

4-4.1 舊違章建築如何認定?

       舊違章建築的認定,依各地方政府的認定標準來認定。

4-4.2 公部門為實施者,舊違建的處理方式?

       當實施者為政府時,則依其相關舊違建處理規定辦理,可採用拆遷補助、救濟金、安置等方式處理。其中,拆遷補助與救濟金由政府視實際情況衡量是否需發放,若舊違章建築戶符合國民住宅承購或承租資格者,則得以優先承購或承租國民住宅方式安置。

4-4.3 私部門為實施者,舊違建的處理方式?

       當實施者為私部門時,則由實施者於權利變換計畫中敘明處理方案,經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實施。

       其拆遷補助費建議由實施者與舊違章建築戶雙方協議決定,而安置方式則可參考「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規定,將更新後的建築物依更新前登記有案的舊違章建築戶的原有樓地板面積核計,由實施者以建築成本讓售給舊違章建築戶。由於實施者必須花費相當成本處理舊違章建戶的問題,因此都市更新中亦有相關處理舊違章建築戶的獎勵,獎勵內容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