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申請更新事業計畫,要準備那些文件?
都市更新事業由實施者擬定後,檢具下列文件,送交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必要時可以將權利變換計畫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辦理: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說明書、圖。
- 公聽會記錄。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書。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
- 事業概要核准函影本。
- 土地及合法建築物的權利證明文件。
若屬公辦更新事業,則無需檢附第三至六項文件;若已取得更新單元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則可免具公聽會記錄。
3-3.2 「實施者」要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九條規定,由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經公開評選程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同意其他機關(構)為實施者,檢附委託或同意函的影本。
-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自組更新團體為實施者,檢附核准籌組函及立案證書影本。
-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委託都市更新專業機構體為實施者,檢附委託合約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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