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 事業概要的法定同意門檻?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規定,需取得更新單元範圍內以下比例的事業概要同意書:
- 土地所有權人超過十分之一。
- 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超過十分之一。
- 土地總面積超過十分之一。
- 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超過十分之一。
然而,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同意書比例的計算,不包括:
- 依法應予保存的古蹟(係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所指定的古蹟)。
- 經協議保留,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且登記有案的宗祠、寺廟、教堂(其所指稱的主管機關係指主管古蹟保存單位,多數為文化局、民政局等單位,而實施者需檢附的文件為該單位登記有案的宗祠、寺廟、教堂的函文或公告)。
- 經政府代管者(係指依「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代管無主土地或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 經法院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者(依法院公告函文為準)。
2.5.2 徵求住戶同意時,應讓住戶瞭解的事項?
需要徵求住戶同意時,應讓住戶暸解的事項包括:
- 同意更新單元內的土地及建物,採用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重建。
- 決定都市更新的實施者(自行組織團體實施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
-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內容。
2.5.3 簽訂「事業概要同意書」的意義?
「事業概要同意書」是都市更新第一階段的同意書簽訂,僅代表住戶同意以都市更新方式進行重建,並同意事業概要的規劃方向、原則,不代表同意未來個別產權的處分。未來還有第二階段的「事業計畫同意書」簽訂及權利變換意願調查,若住戶對規劃成果不滿意,可利用該階段同意書簽署時,表達意見。
名稱 |
簽訂時機 |
意義 |
事業概要同意書 |
更新事業初步構想擬定後 |
1.同意以都市更新方式進行重建。
2.同意事業概要的規劃方向、原則。 |
事業計畫同意書 |
事業計畫草案完成後 |
同意事業計畫的實質規劃設計內容。 |
2.5.4 事業概要同意書的格式?注意事項?
事業概要同意書的格式如下。其他注意事項有:
- 事業概要同意書以每一所有權人一張,如一張同意書不足以記載單一所有權人所持有的土地與建築物資料時,則可另行加張,並在騎縫處加簽。
- 事業概要同意書上記載該所有權人所持有或持分的土地及(或)建築物部分的面積,如超過二筆以上時,應予以合計其持分總面積。
- 為考量部分實施者申請更新團體時仍需檢附事業概要同意書,因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受理事業概要審核後,宜一併退還同意書。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同意書
本人○○○同意權利範圍內土地及建物(如後所列),參與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擬定申請。
一、土地
鄉鎮市區 |
|
|
|
地段 |
|
|
|
小段 |
|
|
|
地號 |
|
|
|
土地面積(平方公尺) |
|
|
|
權利範圍 |
|
|
|
持分面積(平方公尺) |
|
|
|
二、建物
建號 |
|
|
建物門號 |
|
|
基地 |
地段 |
|
|
小段 |
|
|
地號 |
|
|
樓地板面積
(平方公尺) |
主建物總面積A |
|
|
附屬建物面積B |
|
|
共同使用部分 |
面積C |
|
|
權利範圍D |
|
|
持分面積E=C×D |
|
|
權利範圍F |
|
|
持分面積(平方公尺)(A+B+E)×F |
|
|
立同意書人:○○○(簽章)
身份證字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