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更新會、社區重建會與公寓大廈管委會有何差別 Facebook Plurk Twitter

       「都市更新會」為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的主體,其與「災後社區重建推動委員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差異如下:

名稱

法源依據

性質

職權

都市更新會

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法人

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申請「信保貸款」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法人

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暨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

社區重建推動委員會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村里及社區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協調災後重建事宜的臨時性組織

協調整合居民及各機關意見、參與社區重建計畫規劃

       其中,「災後社區重建推動委員會」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都不能作為都市更新事業的實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