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何謂「都市更新會」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超過七人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應組織更新團體,訂定章程,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更新團體應為法人,該條例賦予更新團體具法人資格,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義務。
  • 都市更新會的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由「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