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四條規定,都市更新的處理方式如下:
實施者可評估更新單元內未受損建物的現況,依據所有權人的意願及未來發展方向,將不影響全區發展計畫的部分劃分為「整建」或「維護」區段,以修建、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更新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