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現場勘查與資料收集作業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委託者委託同時應確認現場領勘人,配合現場勘察,領勘人必須告知估價師勘估標的更新前近一年使用狀況,估價師進行現場環境進行勘查並記錄,現場勘查結束後請領勘人確認紀錄事項無誤後具名簽署。現場勘查作業要點如下:

  • 確認勘估標的之位置、基本資料及權利狀態:
    • 估價師必須攜帶位置圖、地籍圖及建物平面圖。
    • 必要時應攜帶航照圖及地形圖現場核對位置。
  • 調查勘估標的更新前使用現況:
    • 委託者領勘時估價師必須確認勘估標的各單位使用現況。
    • 委託者未能領勘致無法了解勘估標的使用現況時,應於報告書中揭露,並排除使用現況可能對勘估標的價格影響因素,在合於法令規定用途及一般裝修之條件下評估勘估標的價格。
  • 作成紀錄及攝製必要之照片:
    • 不動產估價師應對勘估標的攝製必要之照片,照片內容包括勘估標的臨路狀況、使用現況、外觀、室內、出入口及近鄰地區環境等。
    • 委託人現場領勘時,不動產估價師應將領勘過程及領勘人指認之勘估標的範圍做成紀錄並由領勘者簽名具結。
  • 委託者領勘時應以領勘者確認之勘估標的範圍為估價依據:
    • 不動產估價師現場勘查原則應由委託人領勘並確認勘估標的界址範圍,若因委託者緣故無法領勘或領勘人無法明確指出正確界址範圍時,估價師仍應透過其他相關資料盡可能判斷勘估標的所在位置及範圍,並於報告書中註明。
    • 委託者未領勘或因勘估標的界址不明仍無法確認勘估標的範圍者,除於報告書中敘明外,並應於報告書中說明估價結果排除勘估標的範圍不確定可能對不動產價格產生之影響。例如地上有高壓鐵塔、現有巷、房屋佔用鄰地、山坡地坡度、不明地上物等問題。
    • 勘估土地是否含有法定空地,除謄本登載外,因不動產估價師無法透過適當程序查明時,須與委託者確認,無法確認者應於報告書中載明。
    • 勘估標的為地質、順、逆向坡及地質污染等事項非為不動產估價師之專業,除委託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外,估價師得將之排除於估價範圍之外,並於報告書中敘明。
    • 估價標的未有明確界址時,不動產估價師不負勘估標的界址鑑測之責任,僅依其可取得之資料及專業進行估價範圍之判斷。
  • 其他應勘察事項:
    • 區域環境發展。
    • 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
    • 公共設施開闢情況。
    • 鄰地使用狀況。
    • 嫌惡設施。
    • 聯外交通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