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都市更新計畫?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有何不同?

        都市更新計畫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是兩種不同的計畫,用途與位階皆不同。依都更條例第7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就都市的發展狀況、居民意願、原有社會、經濟關係及人文特色,進行全面調查及評估,劃定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要分別訂定都市更新計畫,作為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的指導。因此,都市更新計畫可以說是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的上位指導計畫。至於都市更新計畫的擬訂或變更,就算未涉及都市計畫的擬訂或變更,仍應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若有涉及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的擬訂或變更,則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程序辦理,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得一併辦理擬訂或變更。【都更條例第7、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