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淡水鎮幸福社區B棟 Facebook Plurk Twitter

淡水鎮竹圍里的幸福社區共有A、B、C、D、E等5棟,當整個社區於921地震全部震毀全倒時,受災戶超過500戶,更新重建意見不僅各棟嚴重分歧,每棟所有權人間也欠缺共識,尤以B棟為最。如今B棟都市更新案推動已近十年,因所有權人之間紛爭不斷,不僅錯失許多機會,補助款亦無法申請,施工期間又遭逢原物料上漲,讓每一所有權人共同負擔增加上百萬,這條重建路目前還在積極努力往前。

淡水鎮竹圍里的幸福社區共有A、B、C、D、E等5棟,土地使用分區是乙種工業區,原本5棟建物分為五張使用執照,但5棟建物共同持有5筆土地,地籍無法分割,其中3筆土地為道路用地。幸福社區每棟約100戶左右,建物使用多屬工業住宅,少數作為工廠使用。當整個幸福社區於921地震全部震毀全倒時,受災戶超過500戶,更新重建意見不僅各棟嚴重分歧,每棟所有權人間也欠缺共識,尤以B棟為最。

因社區5棟建物毀損嚴重,多數住戶都想原地重建,但是採協議合建方式?還是循都市更新的途徑呢?除了住戶對重建規劃和經費共識認知不同,對籌措重建經費的方式也有不同。採協議合建,要全部的住戶同意,並且自行負擔重建費用;一旦無法有共識或有住戶不參與重建,則改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方式重建,這時實施者至少就要措籌措不參與者部分的融資。A、C、D、E各棟住戶重建共識高,皆願意全部自行出資,並申請921相關補助款,自2003年至2006年間,這4棟住宅採協議合建方式,各自與營造廠簽約,原地原貌重建完成。惟獨B棟住戶因長久沒有共識而放棄協議合建,改採權利變換方式,所有權人經多年協調後,2005年終於通過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查,隔年通過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審查。

本更新單元土地所有權人共有112位,其中遭假扣押和未辦繼承有5位,其餘共有104人同意事業計畫,比例超過95%。更新後和更新前相同興建110戶,有5戶沒有參與重建。更新後建築變化不大,加強結構安全,地下層增為2層,提供住戶更多停車空間。與幸福社區其它4棟依原建照重建不同,B棟更新權利變換後,將道路用地的3筆土地捐贈給台北縣政府。

幸福社區B棟都市更新會自從2003年成立後,就以申請臨門方案融資協助為目標,但因同意書比例不符臨門方案的申請門檻,最後失去加入臨門家族的機會。

2005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實施後,更因資金籌措受阻,土地補償金無法到位,延宕至2007年4月始通過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主管機關核定權利變換計畫案時加註但書,指示本案需等到資金到位後才得以動工重建。為了資金籌措,淡水社區B棟都市更新會面臨許多困境,第一個困境是當著手發函要求每位參與分配者的重建費用到位時,卻面臨如何申請重建家園貸款一次到位,以符合主管機關對於本計畫核定時的資金到位要求。依中央銀行規定,採重建前方式申請重建家園貸款,需依施工比例撥付到位,經多次與金融主管機關及各貸款銀行協調,同意以更新前土地擔保設定,申請全額一次撥付重建貸款到位,以支付共同負擔。第二個困境是因未及時申請臨門方案,最後改採申請達陣方案,兩者最大的差異除了資金協助方式不同外,達陣方案並無九二一基金會、建經公司及管理銀行等單位的輔導,幸福社區B棟都市更新會為了資金控管及各項輔導協助,只得另外付費辦理信託及委託建經公司協助重建。第三個困境是因全案重建延宕過,而921災後重建相關補助款申請多數已終止或收回,每位所有權人的負擔更重,使重建之路走得非常艱辛。

幸福社區B棟都市更新案早期因許多所有權人無法一次繳納重建工程款,而未採協議合建,這個問題在2007年權利變換計畫案審議時,也同樣困擾都市更新會,問題的起因在於有2位所有權人遭限制登記,但申請更新單元分配時未回復選配單,審議機關認定為參與分配者,而重建工程開始後另有3位所有權人未繳納數百萬的共同負擔,讓本案資金缺口需賴第三人支應。目前本案正在辦理變更權利變換計畫。

幸福社區B棟都市更新案推動已近十年,因所有權人之間紛爭不斷,不僅錯失許多機會,亦因延宕多時,補助款無法申請,施工期間又遭逢原物料上漲,讓每一所有權人共同負擔增加上百萬,這條重建路目前還在積極努力往前進行。(文 黃雅盈)

推動歷程
2003.04.23 都市更新會核准籌設
2003.06.16 都市更新會核准立案
2003.12.25 事業計劃審查審竣
2005.03.01 事業公告實施
2007.03.30 權變審竣
2007.04.24 權變公告實施
2007.12.24 動工
2009.05.06 取得使用執照

錄自營建署《臺灣都市更新案例/921災後自力更新重建案例/家園重生-100個災後重建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