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震災捐款徵信訪視之發現與分析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第一節  徵信訪視之發現與分析

        全盟捐款監督委員會進行徵信訪視工作前後約半年,共動用會計師、律師、社工師等274人次,對46個志願受徵信的921募款單位進行了68次訪視。會計師、律師、社工師提供了他們的專業知識,人人秉持社會義工的愛心角色,發揮監督善款來去及了解募款流程作業程序的功能,扮演社會公正的第三者。綜觀來看,全盟捐款監督委員會對訪視單位來說是一個支持者、鼓勵者、仲介者(轉介及介紹資源給需求者)、諮詢者(提供專業意見給受訪視單位)、倡導者(倡導資源運用及整合理念)及發現者(發現善款使用或政策面的問題)。

         我們非常感謝願意加入全盟徵信訪視的單位,讓我們在訪視過程中彼此學習,深刻瞭解其中許多動人的故事。傾聽受訪視單位訴說著救災及募款的故事,我們亦深刻感受到台灣各個角落生生不息的生命力及同胞愛。像是老婆婆獨自抱著現金,從新竹坐著國光號夜車把錢親自交給募款單位,身上只留著自己坐車的錢,只希望錢能以最迅速及最安全的方式到達募款單位的手上;像是宗教團體不畏環境險惡,藉著原住民朋友的帶領,在第一時間將賑災物資送達震災初期鮮為外界所知的偏遠部落.........凡此總總,均反應台灣社會的手足情與同胞愛。在訪視過程中,這些無名英雄們有的只是靜靜的敘述,有人說到激動處不免手舞足蹈,而全盟出訪的委員們加入之後,大家總是以熱烈的討論收場。經由對921募款單位深入的訪視及觀察,全盟捐款監督委員會發現了此次震災捐募的一些問題,略述如下:

一、捐募單位對捐募活動的不了解

(一)缺乏發起公開捐募活動責信態度

        921震災巨變發生後,全國各界無不動員,充份發揮豐沛的愛心,為災區出錢出力積極投入賑災工作。由於事出突然,募款帳戶如雨後春筍般成立,絕大部分的單位均出於熱忱與善意,但對捐募活動並不夠了解,因此幾乎都未於事前擬訂並告知捐款人其具體需求、籌募進度及期間、募款目標和募款計劃等等。

(二)對主管機關核備程序的陌生

        募款單位普遍對捐募活動沒有經驗,所以對「統一捐募運動辦法」之規定也不清楚。依該辦法規定,捐募活動需於活動前檢具發起捐募運動申請書、捐募單位負責人或捐募委員名單、捐募用途、捐募方式、捐募對象、捐募期間及預訂捐募總額函送主管機關核備,並必須於捐募活動結束後十五日將辦理情形、募得財物收支明細(含收據)、募款徵信錄及專戶儲存證明,報內政部備查後始得動支,並於募款使用完畢後檢具相關支出憑証等資料報備結案。但由於921震災來的太突然,衝擊巨大,許多募款單位未於事前核備即開始募款,內政部為因應921募款的權宜作法是允許募款單位於十月底前補辦核備事宜,計劃自行運用而非交由中央統籌運用之單位則需將使用計劃書或執行運用分配要點、會議紀錄等相關資料函送內政部備查。

         誠如上述,由於募款單位經驗的缺乏,面對主管機關繁瑣的核備程序,一方面想儘速運用捐款投入救災工作,另一方面擔心遭捐款人質疑濫用捐款,同時又要配合主管機關核備的工作,以免涉及刑事責任,因此造成募款單位工作人員心理很大的壓力。訪視過程中不難發現募款單位工作人員的努力及花費的心力,部份全盟訪視委員們曾笑稱募款單位為另類受災戶。所以,近半年來, 姑且不論各募款單位做的好或不好,但相信大家都盡了最大的努力。

(三)募款資訊透明化觀念

        在921大地震發生之初,台灣人民自動自發踴躍捐輸的舉動,曾讓很多人重新感受到這塊土地的新希望。然而,在那麼短的時間內所募集到巨額的善款到底如何使用,似乎讓人有摸不著頭緒的感覺。由此可見,社會大眾對如何正確合宜的進行捐款,仍有待學習;捐募單位資訊如何透明化,更是有待強化的觀念。全盟捐款監督委員會在這半年的訪視中不斷的倡導捐募資訊透明化的觀念,強調捐募單位可以透過各種媒體,如網路、報紙、定期出版刊物等,作為公佈捐募相關資訊的管道,包含捐款人芳名錄、募款收支及運用情形等資料。訪視過程中亦發現對於資訊公開的觀念,不同類型的捐募單位有不同的認知及處理方式。一般來說社福單位普遍對募款資訊公開較有認識;除此之外,互惠型的非營利團體也會利用一般性定期出版刊物來公佈捐募相關資訊;傳播媒體則會利用網路方式供捐款人查尋捐款情況;銀行業則較為特殊,由於受到以往保護客戶私密資料的觀念,銀行業者一開始較不能接受捐款人芳名錄公佈的作法,不過經過溝通及倡導,業者亦漸能接受資訊公開的觀念,並進而付諸實行。當然,到目前為止仍不乏缺少自行公開資訊或執行不力之捐募單位。

(四)募款單位行政運作費使用問題

        依現行統一捐募運動辦法規定,募款總額在新台幣壹拾伍萬元以上者,其行政費用可列額以募款總額百分之五為限,募款總額在新台幣壹拾伍萬元以下者其行政費用可列額以募款總額百分之二為限。事實上,全盟在此次九二一賑災捐款徵信訪視中發現絕大部分募款單位之行政費用,(包含人事費用、郵資、手續費…..等等)均由募款單位自行吸收,雖然其行可表,但絕大多數原因出自於對勸募法規之不瞭解。亦有募款單位因被扣劃撥手續費轉而向郵局爭取免扣手續費,顯現募款單位對九二一賑災捐款參與之認真與努力。

         全盟於徵信訪視中,曾發現某募款單位提示之報表其中之行政費用竟高達募款總額之百分之四十六,經全盟訪視人員逐筆核對之後,赫然發現該單位在執行重建計劃中所衍生之人事、業務費用,均列入行政費用,以致造成高比率之行政費用,經全盟訪視人員一一輔導其歸納於重建案後,其行政費用仍屬合理範圍內。所以,為免遭受不必要之質疑,行政費用之歸屬乃財務報表之專業學問,值得募款單位特別注意。

二、缺乏善款規劃運用能力

(一)募款團體熱情投入愛心募款,但事後不知如何規劃善款

        因921而臨時設立的募款帳戶中,有不少是一般性社團,有的過去並沒有提供社會服務的經驗,使得許多一開始本著愛心及熱忱參與募款之單位發生事後不知如何處理善款的窘況。不過,窘困不完全是捐募單位本身的問題,因為震災之初,並沒有相關單位立即公佈統籌募款的帳戶或可直接執行且提供服務民間單位的募款帳戶,熱情的民眾只能就自己所知,看到或聽到傳播媒體所提供的帳戶訊息,就將善款往外送;或者知道自己所屬的團體有收受捐款,則將善款捐入團體的募款帳戶中。所以等賑災的激情過後,掌握捐款的募款單位,才猛然發現善款不知該如何處理才好。

(二)捐款使用的專業性及資源分配問題

        全盟捐款監督委員會訪視過程中發現,有些捐募單位忽略了本身原來的服務宗旨、對象及專長,為運用捐款而有另起爐灶的情況。另外,有些募款單位以發放慰問金的方式運用善款,非常辛苦的奔波於災區各鄉鎮中了解災民的受災情況,又千里迢迢的將現金送到災民的手上,認真及努力的精神令人動容,但對於發放對象的評估及優先順序,可能就會缺乏一致性、時間急迫性、資源效益性、專業性及受助者之條件有失允當等等考量,尤其是缺乏社工人員的慈善團體較易發生這樣的情況。

三、重建工程採購發包與工程進度之公開公正透明化

        募款單位於認養重建工程時,以協助學校及托兒所重建及修復居多,其方式可分為自行規劃執行、撥款予受災單位協助重建或轉捐給教育部以指定捐款用途方式協助受災學校重建。訪視過程中發現募款單位自行執行重建的部份,由於對工程不具專業性以致未能提出具體計劃,或者可能發生指派非專業人員兼顧執行該項工程的情況,對重建造成影響;或者交由關係企業或共同認養之企業辦理相關重建工程,在外界無法了解其內情之情況下,難免會有瓜田李下之嫌。全盟於訪視時曾針對一些案例建議其採公開招標方式,以及尋找專業人員加入進行該項重建工程並建立監督體系,隨時公開該工程之進度及支出帳目,以昭公信。

四、善款孳息

(一)善款孳息的催討

        募款單位於銀行設立專戶進行募款,俟帳戶結清時,全盟訪視人員發現某一銀行並未對募款帳戶加計利息的案例,募款單位接受全盟的建議向該銀行要求計息,起初銀行仍以當初雙方約定臨時設立帳戶不計利息為由拒絕,經全盟去函銀行說明,該銀行方予補計利息十三萬餘元。因募款存放於銀行孳生之利息,亦屬募款收入的一部份,應視同募款處理。

(二)孳息亦屬募款收入

        關於孳息亦屬募款收入的一部份,多數民間捐募單位皆有這樣的認知,一般都會將孳息一起併入九二一募款中。但仍有一些較特殊的例子,比如說有單位之部分捐款來自於國外友人或團體,故該單位決議將孳息轉成急難救助基金,若國外發生緊急災難時可予以援助;有些單位則將孳息轉為行政費用。

五、善款財務處理及表示方式

        由於九二一期間緊急救難及安置時間緊促,募款單位人手與經驗不足,所以經常有遲開收據、未開立專戶等現象,全盟訪視委員通常建議募款單位應於入帳同時開立收據並於入帳時記錄收據號碼;如再行轉捐政府機構,為符合百分之百扣抵所得額,應於收據上註明轉捐收受單位及募款性質;依募款日期、收據號碼、募款人、募款金額編制募款芳名錄,並定期公佈;依募款性質開立銀行專戶,並分別設立明細帳詳載收支,並定期公佈。

         有關募款財務表現方式,全盟徵信訪視過程中發現很多募款單位一方面很熱切的發動募款,但財務收支帳目大多由非專業之人員兼任,在全盟前往訪視時,他們大都謙虛的表示對會計工作陌生,對自己所製作之報表缺乏信心。事實上,往往因為他們自認為不懂會計,所以會更小心地紀錄每一筆收支,使全盟的徵信工作更順利深入的進行,對這些兼任會計工作人員,全盟的訪視人員深深地感受其可愛及可敬之處,相信他們也在此次兼任會計工作中感受到國人對於九二一賑災的支持與熱忱。

六、捐款收據扣抵所得稅問題

(一)就募款人而言

        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和慈善機關團體的捐贈總額,最高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的捐款,及對政府的捐獻,不受金額限制。至於營利事業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於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限度內,得列報為當年度費用。但為協助國防建設、勞軍、對各級政府的捐贈,不受金額的限制,得全額列報為當年度費用。事實上很多個人、企業對於九二一震災捐贈,在捐獻時根本不曾想過抵稅的問題,大家都是看到新聞媒體刊登捐募的訊息,即迫不及待的把錢匯過去,或者當街掏出現金捐助,少有人會去思考哪些為可全額扣抵?哪些為限額扣抵?或者那些根本是非立案團體開出之收據或感謝狀,完全不得扣抵。所以在全盟訪視過程中發現確實曾有捐款人在瞭解所得稅法規定後,要求退回捐款之情形。針對這個問題,全盟呼籲愛心不落人後之個人及營利事業捐款者於捐款之前應先行了解,以免損及捐款者應有之權益。另有關捐贈憑證之認定,財政部針對九二一震災捐贈放寬認定,捐款人對政府及轉捐政府機構之捐贈,可憑匯款憑證認定,不必依照規定須以出具正式收據為憑。

(二)就捐募單位而言

        依所得稅法規定,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其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不低於孳息及經常性收入之百分之八十者,免納所得稅,但經主管機關查明函請財政部同意者不在此限。也就是對於使用於九二一賑災有關活動之支出,未達九二一賑災募款總額及孳息之總收入百分之八十部分,應予課所得稅。但因九二一至年底申報僅三個月餘,募款單位幾乎無法在短短三個月之內完成災後重建之支出,故全盟曾緊急發函各募款單位,提醒其於民國八十八年底前提出募款使用計劃向主管機關核備,以免被課徵所得稅。另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其資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者,應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七、對相關法令不清楚而產生課稅問題

        全盟徵信過程曾發現有單位為九二一舉辦賑災活動義演,事前已向稅捐稽徵單位申請核備,舉辦單位於活動完成後,將義演總收入(義演費用由單位自行吸收)扣除義演之雜支費(文宣、海報..)全數轉捐政府機關,但仍接獲稅捐稽徵單位就轉捐金額開出之稅額繳款書,甚為不平,經全盟會計師依所得稅法解釋:舉辦單位應於活動前向稅捐稽徵機構申請代徵及免徵娛樂稅手續,於活動結束後五日內辦理結案手續,並於規定期限內檢具收支對照表及經主管機關核准發給其門票或代價全部收入,作為該單位之證明文件或取具領受機關之收據,送稅捐稽徵機關查符後予以免徵。前述接受全盟徵信單位雖於義演前申請核備,但於義演完成後並未於規定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請免徵,故造成接獲繳款書之結果。全盟呼籲欲辦理義演之單位應掌握申請免稅之時效,以避免造成資源之浪費。

八、縣市政府震災捐款監督問題

        全盟初期之訪視工作目標乃以民間捐募單位為主,過程中有些縣市政府主動來電或來函表示願意接受加入全盟捐款徵信的行列,全盟捐款監督委員會認為各縣市政府應該有其原有之審查機制,故邀請各主動聯絡的縣市政府成為全盟捐款監督的「觀察員」,然後再一一安排時間前往訪視其921賑災捐款捐募及管理、使用情形。我們發現921賑災捐款原非屬各縣市政府年度執行中之預算,所以並不見得由其審計單位監督,所以有些縣市政府成立管理委員會來管理;有些由議會負責監督;有些則以成立基金會方式運作。我們認為無論是以何種方式來管理這筆非預算內的捐款,皆需將相關資訊對外公開,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與質疑。

第二節  捐款通報系統之發現與分析

一、通報系統工作

        921大地震後,捐募的單位非常的多,捐款民眾或多或少對自己的捐款流向何處有所疑問,全盟透過記者會公佈請民眾以電話、書信或網際網路等方式進行通報,若有未收到捐款收據或發現流向不明之捐募單位,請提供全盟該單位名稱、募款人姓名、募款方式及地址和聯絡電話,全盟會以去函方式請受通報單位說明,並請其提供募款芳名錄、使用計劃或轉捐收據等,以昭公信。

二、案例類型

        全盟捐款通報系統共接獲十二件通報案件,經去函後,各個單位皆函覆說明。這次921募款中有許多由員工樂捐的企業或團體單位,通報者多為企業員工,由於公司未明確公告捐款的流向,導致不少員工來電通報欲知捐款流向;有舉辦義賣活動者,由於通報者知道某些單位於公共場合舉辦義賣活動,所以希望知道其捐款是否使用得宜;亦有一般設立帳戶募款之單位,有些通報者想知道其捐款流向,有些通報想了解為何遲遲未收到捐款收據;有學校機關募款者,通報者亦想明瞭其募款流向。綜觀來看,受通報的單位使捐款人產生的疑惑,原因多來自於對捐募單位募款資訊的不了解,所以適時公開捐款流向及使用計劃,使捐款人能有所了解,將可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三、糾舉問題

        全盟捐款監督委員會成立之初,對於由全盟這樣一個民間機構從事監督九二一捐款的工作,其合法性、正當性、強制性等有所討論。依法全盟並無公權力可以作為監督其他民間團體的依據,依情理,站在協助政府監督捐款善用的立場,全盟的監督工作之正當性似乎無可置疑,尤其是在李遠哲院長的社會公信力背書下,全盟的捐款監督進行過程中尚稱順利,甚且有不少單位(包括幾個募得巨額捐款的縣市政府)主動要求接受全盟的捐款徵信訪視。在徵信訪視進行之前,我們確曾討論到全盟的監督是立基於社會公義與道德要求的基礎上,如果遇到拒絕合作的訪視對象時,應如何處理?大家同意應以道德勸說方式進行溝通,若真有完全不可理喻的對象時,可送請主管機關斟酌是否移請檢調單位處理。非常幸運的是,在全盟親自訪視及以電訪、函請提供資料方式查證募款資訊時,尚未遇到完全拒絕合作的案例,也就沒有涉及司法權的糾舉問題發生。

附:徵信訪視之受訪單位與工作人員

一、接受全盟派員前往徵信訪視之機構如下:

  • TVBS關懷台灣文教基金會  88/10/28, 88/12/21, 89/02/17, 89/03/03
  • 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88/10/28, 88/11/26, 88/11/30
  • 921安置行動聯盟  88/10/29, 88/11/15
  • 台北市南投縣同鄉會  88/11/02, 89/03/23
  • 中國時報  88/10/29, 89/03/23
  • 民視文教基金會  88/10/29
  • 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會  88/11/02, 89/03/03
  • 台北律師公會  88/11/18, 89/03/10
  • 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  88/11/18
  • 華視愛心專戶  88/11/18
  • 中華民國一貫道總會  88/11/18, 89/03/10
  • 自由時報  88/11/17, 89/03/27
  • 全國教師會  88/11/19, 89/04/07
  • 桃園縣政府  88/11/17
  • 自立晚報  88/11/19, 89/02/24
  • 台灣電視公司  88/11/18
  • 中華民國有限傳播發展協進會  88/11/18, 88/11/20
  • 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88/12/07, 89/03/27
  • 中華電信工會  88/12/08, 89/03/06
  • 中華民國郵務工會全國聯合會  88/12/09, 89/02/23
  • 彰化家扶中心  89/03/04
  • 台中縣政府  88/12/17, 89/03/31
  • 高雄縣政府  88/12/10, 89/03/28
  • 港都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  88/12/10, 89/03/28
  • 台南市政府  88/12/22
  • 新竹市政府  89/02/24
  • 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88/12/07
  • 中國災胞救助總會  88/12/09
  • 傳訊電視    88/12/08
  • 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總會  88/12/06, 89/03/27
  • 台北市稅務會計記帳代理業職業工會  88/12/06
  • 板信商業銀行  89/02/23
  • 花蓮基督教女青年會  89/02/29
  • 基督教門諾會附設花蓮私立善牧中心  89/02/29
  • 東海大學建築系  89/03/01
  • 南投縣政府  89/03/01
  • 台灣省廣亮慈善會  89/03/01
  • 社團法人青年社會服務會  89/03/08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腎臟基金會  89/03/02
  • 親慈慈善會  89/03/02
  • 高雄縣廢棄物清除回收商業同業工會  89/03/03
  • 台中縣農會  89/03/04
  • 財團法人台北市老人基金會  89/03/06
  • 凱旋廣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9/03/07
  • 中華民國林氏宗親會館  89/03/09
  • 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  89/03/09

二、參與徵信訪視工作人員

  • 全盟秘書處:陳琬惠、連燕如、王淑雲、王淑貞
  • 社工人員:黃錦鴻、陳宇嘉、張英陣、杜珮玲、蔡再本、劉克宜、王明懿、黃祖顯、陳耀連、丁澤祥、朱鳳英、彭淑華、宗景宜、張紉、鄭夙芬、周文珍、柯麗評、謝東儒、汪季參、楊瑞玲、胡懿君、蕭琮琦、陳阿梅、林子凌、任麗華、翁慧圓、陳文良、王嘉蕙
  • 會計師:莊昆明、蔡松棋、張瑞雯、吳佩珍、陳燕娟、張五益、吳恩銘、簡素貞、陳允恭、佟韻玲、陳坤煌、陳亮光、黃聖富、周玉貞、游素環、周志誠、蔡淑菁、張清田、陳秀華、李宏健、丁俊民、簡敏秋、鄭素貞、徐廷榕、何淑惠、羅淑蕾、林僅順、陳朝里、蔡士光、陳淑姿、鍾進福、林谷同、陳麗秀、金世朋、偕德彰、陳成庚、魏秀文、黃洪源、李瑞霖、許麗玉、李常先、簡蒂暖、陳志光、江永發、呂有勝、李淑敏、張美玲、洪明珠、陳昭里、莊瑞騰、陳淑貞、林俊智、趙啟宏、何淑惠
  • 律師:蘇友辰、姜俐玲、林政德、林永發、楊思勤、藍松喬、邱錦添、施純貞、陳鄭權、何兆龍、林復華、吳振東、顏朝彬、張世興、薛欽峰、李家慶、王如玄、古嘉諄、張卓立、魏千峰、楊芳婉、林茂松、粘舜權、王庭鴻、郭林勇、李昆南、陳明義、李文傑、梁育存、王存淦、林月雪、張訓嘉、蔡文玲、游蕙菁、蔡順居、高秀枝
  • 捐款監督委員會委員名單:馮燕(召集人)、楊思勤、古嘉諄、楊芳婉、蔡調彰、周文珍、蔡再本、羅淑蕾、黃惠英、吳佩珍、張瑞雯、翁軟綺

 

資料來源:謝國興、馮燕。921震災捐款監督報告書。全盟 20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