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重建區鄉鎮市公所辦公廳舍重建工程與設備補助計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九二一震災中震損拆除重建之18個鄉(鎮、市、區)公所預計於2003年底全部完工,部分已完工或即將完工之公所辦公廳舍卻陸續傳出工程與設備經費不足等問題,在媒體一再報導下,確實影響社會大眾對災後重建之評價。

        在鄉(鎮、市、區)公所多次反應且衡量整體重建印象下,經2003年7月18日第二屆第二次董監事聯席會核定通過「九二一重建區鄉(鎮、市、區)公所辦公廳舍災後重建工程與設備補助計畫」,匡列1億元經費,補助重建區鄉(鎮、市、區)公所辦公廳舍災後重建工程與設備經費不足之部分。

        「九二一重建區鄉(鎮、市、區)公所辦公廳舍災後重建工程與設備補助計畫」於需求調查後,再經2003年10月2日第二屆第三次董監事聯席會同意增加匡列5,000萬元,總匡列經費1億5,000萬元,實際使用經費138,344,536元。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與實際補助金額,如表一。

        「九二一重建區鄉(鎮、市、區)公所辦公廳舍災後重建工程與設備補助計畫」實施前後,社會評價兩極。持正面看法者,認為有助於化解地方政府難題。持負面看法者,認為地方政府過度膨脹需求導致經費不足,咎由自取,毋庸以民間捐款善後。

        可能之正負面評價已在推動前經過評估。若以解決問題與化解僵局為前提,持負面看法者在既有機制下也沒有更好之辦法,過度堅持原則,只會讓問題延續。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