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民間救難團隊裝備器材暨培訓計畫專案 Facebook Plurk Twitter

        九二一震災中,民間救難團隊積極投入,奮不顧身救災之畫面,讓國人印象深刻。過程中,相對於美日國家救難團隊之優良與先進裝備,國內救難團隊救災裝備器材老舊與不足等問題,也曾引起討論。這些問題隨著整體環境之不景氣,日趨嚴重。以內政部消防署於2001年5月26日及6月2日所召開之「全國民間團體聯繫會報」為例,與會團體所提出之最大問題,就是「救災裝備器材不足」。因此適時添購充實裝備器材,增強救災能力,自然就成為與會民間團體之共同期待。

        基於民間救難團隊之需求,本會於2001年8月31日經第一屆第十次董監事聯席會核定通過「補助民間救難團隊裝備器材專案」,匡列1億元,補助九二一震災重建區優良之民間救難團隊添購裝備器材,以增強救災能力,嘉惠全民。

        「補助民間救難團隊裝備器材專案」核定通過後,本會即於9月14日邀請內政部消防署、南投縣政府消防局、台中縣政府消防局、台中市政府消防局、苗栗縣政府消防局、彰化縣政府消防局、雲林縣政府消防局、嘉義縣政府消防局及嘉義市政府消防局研商補助原則、補助標準及補助內容。會議中除確認裝備器材補助外,與會縣(市)政府消防局並建議配合「後備軍人組織民防團體社區災害防救團隊及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之施行,補助縣(市)政府針對擬申請「補助民間救難團隊裝備器材專案」補助之民間災害防救團體及依「後備軍人組織民防團隊社區災害防救團體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成立之災害防救志工團隊,施予18小時以上之基本訓練。

        為回應與會者建議,專案名稱配合修訂為「補助民間救難團隊裝備器材暨培訓計畫專案」。

        「補助民間救難團隊裝備器材暨培訓計畫專案」再於2003年7月18日經第二屆第二次董監事聯席會同意追加5,000萬元,辦理第二次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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