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颱風桃芝於2001年7月30日零時10分在花蓮縣秀姑巒溪口附近登陸,所帶來之強風豪雨,讓曾歷經九二一震災重創之南投、台中、苗栗、嘉義等重建區與花蓮縣光復鄉,一夕之間出現重大災情。本會執行長除於7月31日與南投辦公室同仁前往竹山、鹿谷與水里勘災外,並緊急於8月1日透過傳真書面徵詢董監事同意協助九二一震災重建區辦理桃芝風災後之搶通、搶險、救助、安置與重建事宜,包括(1)提撥5,000萬元成立「九二一震災重建區桃芝颱風災害救助及安置專案」,發放因桃芝颱風致死亡、失蹤、房屋流失毀損者慰問金與救助金;(2)「九二一震災重建區山區道路坍塌土石清除機具(經費)補助專案」增加匡列5,000萬元,補助受災地區辦理道路搶通;(3)將九二一震災重建區中因桃芝風災導致自有住宅毀損之受災戶,納入「築巢專案-九二一災區家屋再造方案」之適用對象,並增加匡列5,000萬元。
為辦理九二一震災重建區桃芝風災災後救助與安置事宜,本會於8月2日公布「九二一震災重建區桃芝颱風災害救助及安置專案」補助辦法,並自當日起由執行長與同仁,在各級地方政府協助下,以最快速度按戶慰問死亡與失蹤者家屬,當面致贈慰問金。至10月18日止,共發放154位死亡或失蹤者家屬慰問金1,540萬元。至於房屋流失毀損部分,則由重建區縣(市)政府依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於複勘後通知本會,再行辦理救助金發放作業。
由於桃芝風災災情嚴重,房屋因災毀損的數量遠超過預估量。本會除於2001年8月31日經第一屆第十次董監事聯席會追認「九二一震災重建區桃芝颱風災害救助及安置專案」外,並同意追加匡列6,500萬元。
「九二一震災重建區桃芝颱風災害救助及安置專案」共匡列經費1億1,500萬元。
一、補助對象
- 九二一震災重建區因受桃芝颱風致死、失蹤、房屋倒塌者。
- 九二一震災重建區各級政府。
- 非營利組織。
二、補助項目與標準
- 死亡者每名補助其家屬「慰問金」10萬元。
- 失蹤者每名補助其家屬「慰問金」10萬元。
- 房屋全倒者每戶補助10萬元。
- 房屋半倒者每戶補助5萬元。
- 房屋全倒經安置至組合屋者,每戶補助基本設施購置費5萬元,統一採購。
- 其他緊急救難事項。
三、撥款與核銷
- 補助項目1至2項,依重建區縣(市)政府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由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並請重建區鄉(鎮、市、區)公所造冊後,先行以傳真方式通知本會,以便迅行協同地方政府發放慰問金。
- 補助項目3至4項,依重建區縣(市)政府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俟縣(市)政府確認後,請縣(市)政府先行以傳真方式通知本會,以便迅行協同地方政府發放救助金。
- 補助項目5,由重建區地方政府或提供組合屋之機構依實際安置情形列冊、述明採購內容,並檢據領款或核銷。
- 補助項目6,由本會依實際需求提供必要之協助,並由受領單位依協助內容檢據領款或核銷。
四、結案
「九二一震災重建區桃芝颱風災害救助及安置專案」共發放慰問金、安遷救助金與補助款84,296,009元:
- 發放154位死亡或失蹤者家屬慰問金,計15,400,000元(表一)。
- 發放719 戶安遷救助金,包括嘉義縣11戶、雲林縣2戶、苗栗縣42戶、台中縣192戶、台中市45戶、南投縣427戶,計62,400,000元(表二)。
- 補助5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安置計畫,計3,269,970元(表三)。
- 補助20個單位(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辦理物資補充、協助清理家園、災後訪視慰問等緊急救難事項,計3,226,039元(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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