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重建計畫系列 Facebook Plurk Twitter

        九二一震災後,為了讓各級政府所研擬之重建計畫均有原則可資遵循,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訂定「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經1999年11月9日行政院九二一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八次委員會議通過,成為當時各級政府推動災後重建之工作綱領。

        「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除了揭櫫「塑造關懷互助之新社會」、「建立社區營造之新意識」、「創造永續發展之新環境」、「營造防災抗震之新城鄉」、「發展多元化之地方產業」與「建設農村風貌之生活圈」等六項重建目標,以及「以人為本,以生活為核心,重建新家園」、「考量地區及都市長遠發展,因地制宜,整體規劃農地與建地使用」、「建設與生態、環保並重,都市與農村兼顧;營造不同特色之都市與農村風貌,建造景觀優美之城鄉環境」、「強化建物、設施與社區防災功能,建立迅速確實及具應變功能之運輸、通訊網,強化維生系統」、「結合地方文化特色與產業型態,推動傳統產業復興,獎勵企業再造」、「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權責,加強政府部門橫向、縱向分工合作;採彈性、靈活做法,縮短行政程序、加速重建家園」、「考慮各級政府財政能力,善用民間資源,鼓勵民間積極參與,建立民眾、專家、企業、政府四合一工作團隊」與「公共建設、產業、生活重建計畫,由中央主導,民間支援,地方配合;社區重建計畫由地方主導,民間參與,中央支援;各項計畫依完成時序分別執行」等八項基本原則外,並將整體重建計畫分為「公共建設計畫」、「產業重建計畫」、「生活重建計畫」與「社區重建計畫」等四大項,且於各項重建計畫下確定計畫範圍、編製內容、格式、編報流程及時程、各部會分工、計畫審議核定程序及配合措施等。

        在「生活重建計畫」部分,除了確定重建類別、主管機關及工作內容外(表一),也以「掌握協助對象,幫助確實需要幫助的人」、「有效利用政府、宗教及其他民間團體資源」、「配合重建需要,優先運用災區人力」、「鼓勵災民自立自強,合力重建家園」、「強化災區醫療服務、公共衛生及環境維護,防範傳染病發生」、「重視災區學生、民眾及救災人員之心理復健及社會心靈重建」、「加強民眾防災應變能力及知識之宣導」作為生活重建計畫之規劃要領。在資金籌措與經費來源上,除了由政府提供優惠貸款,規劃由中央各部會向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申請補助辦理有關災民安置、生活、醫療及教育等扶助事項,以及協助失依兒童撫育、身心障礙者照顧及失依老人安養、社區重建之社會與心靈重建外,並鼓勵民間企業、個人、宗教及其他民間團體從事有關心靈重建、學校教學及學生輔導、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等工作。

表一  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生活重建計畫項目分類

類別

主管機關

內容

心靈重建

文建會(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衛生署、青輔會、原民會)

一、結合宗教及其他民間團體力量,透過文化宣導活動、心理諮商、講習、訓練課程等,辦理災民、救災人員及社會大眾心靈重建工作,撫慰社會大眾之心靈創傷。
二、已完成或進行中之工作:
1.文建會已研擬九二一震災心靈重建系列活動,並積極推動辦理中。
2.原民會已訂定「都會區原住民震災服務實施計畫」,提供賑災諮詢服務措施。  

學校教學及學生輔導

教育部

一、結合大專校院及民間團體力量,協助災區學校復課及學生就學,辦理學校師生心理輔導及心靈重建,並協助私立學校修復、重建學校建築與教學設施。
二、已完成及進行中之工作:
1.已訂頒「震災後國中小學復課暨學生寄讀他校作業要點」。
2.已訂頒「震災後高級中學復課暨學生寄讀他校作業要點」。
3.已公布「九二一地震災區辦理社區大學規劃方案」。
4.已成立「全國九二一受災學生心理輔導與諮商資訊網」。
5.已發動各師範校院認養九二一大地震受災鄉鎮,提供安親、學生心理輔導及課業輔導。
6.已製播「教育與心理復健探討系列」廣播節目。
7.已研擬「九二一地震公私立學校修復、重建教學建築與設施專案貸款利息補助作業實施要點」。

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

內政部(國防部、原民會、文建會)

一、針對受災對象之不同需求,結合宗教及其他民間團體力量,訂定各類救助措施,分工合作,提供災區失依老人、孤兒、身心障礙者及生活扶助戶之後續協助與照顧,並協助組合屋臨時社區住戶建立社區意識,協助災民重建生活。
二、已完成及進行中之工作:
1.內政部函頒「九二一大地震災民救助及慰助金之核發事宜」。
2.內政部函頒「九二一大地震安置受災戶租金發放作業要點」。
3.內政部函頒「受災戶役男徵服國民兵役作業規定」。
4.國防部函頒「受災戶在營服義務役官士兵辦理停役、提前退伍規定」。
5.原民會函頒「輔助原住民急難救助實施要點」。

就業服務

勞委會(青輔會、原民會)

一、配合災後工作之推動,妥善調配重建所需人力、輔導原住民投入重建工作;加強失業輔助、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等措施,協助災區失業災民就業。
二、已完成及進行中之工作:
1.勞委會函頒「協助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勞工災民以工代賑就業服務措施」。
2.勞委會函頒「九二一大地震受災者臨時工作津貼要點」
3.勞委會函頒「專案受理受災勞工重建家園實施要點」。
4.勞委會函頒「九二一大地震勞保局因應措施」。
5.勞委會正研擬「九二一大地震災後就業服務方案」。

醫療服務及公共衛生

衛生署、環保署(原民會)

一、協助災區民眾免除就醫障礙,維持正常健保醫療服務,加強災區防疫及環境維護,避免發生傳染疾病與重建災區醫療體系。
二、已完成及進行中之工作:
1.衛生署函頒「九二一地震災區後續醫療照護作業要點」。
2.衛生署函頒「九二一震災心理衛生工作方案」。
3.衛生署增設○八○免費「廿四小時安心專線」
4.衛生署編印「災難心理衛生工作者訓練手冊」
5.健保局函頒「因應地震災害之醫療照護專案申報方式」。
6.健保局函頒「補助災民健保費實施方案」。
7.衛生署已研擬「震災受損醫事機構重建補助作業計畫」。

資料來源: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行政院九二一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199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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