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門方案 PART I Facebook Plurk Twitter

         2000年9月6日推出之「築巢專案-協助受災集合式住宅(社區)辦理更新重建方案」,獲得各界熱烈之迴響與支持,至2001年3月中旬為止,就有超過50處之集合住宅(社區)申請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災後重建。

         這些已經啟動更新重建程序之集合住宅(社區),同意參與重建之受災戶除了得面對本身之重建財務負擔外,又得竭盡所能地說服其他徘徊在重建邊緣之受災戶,以及煩惱如何取得不願或不能重建者之補償費用與重建費用。表面看來,九二一震災社區或集合住宅受災戶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設立之都市更新團體,可以向銀行申請更新貸款,並透過信用保證提供擔保。但是,更新重建後之建物要如何處分?處分不掉或處分後不足以清償更新貸款,該怎麼辦?都市更新會理監事是否必須負擔連帶責任?甚至連最基本之「有銀行願意貸款給受災戶組織之都市更新團體」?在在都困擾著已經啟動更新重建之集合住宅(社區)災戶。若這些問題之解決速度不能跟上退出重建者之腳步,則好不容易啟動之更新重建契機,極可能得面對胎死腹中之殘酷結局,而集合住宅之重建也將因此成為九二一災後重建之最痛。

         2001年2月24日,我們拜訪慈濟基金會證嚴法師,請託慈濟人協助推動「九二一災區家屋再造方案」。會談中,證嚴法師提議由九二一基金會購買餘屋,安置無建築用地可重建家園之弱勢災民!

         證嚴法師之建議,讓我們陷入另外一場沉思中!要買那些建商之空屋?合理之價格如何訂定?

         有沒有可能在已經推動之「築巢專案」內解決這些問題?又可以兌現推動「築巢專案」時,許給集合住宅受災戶「搭起重建橋樑,扮演好重建船伕」之承諾?

         一念之間,終於找出一個可以解決集合住宅更新重建障礙,又可以用來安置弱勢災民之方法。那就是由本會出面價購集合住宅中不願意或不能參與重建者之產權,再與其他願意參與重建者一起重建家園,然後把重建後取得之住宅用來安置弱勢災民。

         就如同踢足球一樣,在「臨門」前補上一腳!

         在2001年3月中、下旬所舉辦之重建輔導員培訓課程中,我們拋出了「臨門方案」之構想,把其中關鍵之「價購門檻」與「正負面效應」提出來討論,然後就適法性與可行性,徵詢內政部、中央銀行、財政部、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營建署、縣(市)政府之意見。

         就在各界認同下,我們把「臨門方案」納入「築巢專案」中,提到2001年4月12日第一屆第八次董監事聯席會中討論,獲得董監事們之肯定與支持,同意匡列50億元專款(2003年7月18日第二屆第二次董監事聯席會同意增加匡列1億5千萬元),針對九二一震災中全倒(或半倒已自行拆除)且循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重建之集合住宅,於符合「同意參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比例達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75%以上,且土地總面積及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75%以上者」或「同意參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比例達更新單元範圍內產權總值75%以上者」等申請條件後,由其依法成立之都市更新會,於更新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審議公告後,檢具申請文件,申請本會協助「價購更新單元範圍內不願或不能參與權利變換計畫,而由都市更新會取得之不動產產權」及「代繳更新單元範圍內願意參與權利變換計畫,但無法配合工程進度如期繳納之重建自備款」。

臨門方案修訂-降低門檻+100%重建融資

         至2001年底,重建區中採取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重建之集合住宅(社區)已達81處,戶數8,036戶,屬於集合住宅者有71處,戶數7,645戶。其中,已完成權利變換計畫審議且公告者,有台中市中興大樓、台中縣東勢鎮名流藝術世家、南投縣草屯鎮水稻之歌第七期、台中縣霧峰鄉太子吉第、台中縣大里市台中奇蹟、台中縣霧峰鄉蘭生723社區、台中縣豐原市豐原尊龍與台北縣新莊市富景天下等八處。台中市中興大樓因參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者達到百分之百,加上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之積極介入協調,請臺灣土地銀行提供重建貸款,而不準備申請「臨門方案」協助。東勢鎮名流藝術世家、草屯鎮水稻之歌第七期則於2001年9月底申請「臨門方案」協助,並經專案小組審議通過,報經第一屆第十一次董監事聯席會核定。

         由於當時推出之「臨門方案」係比照「都市更新條例」採取「同意參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比例達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75%以上,且土地總面積及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75%以上」較高門檻,並僅提供重建戶自備款融資,且規定申請價購不願或不能參與重建之產權價值與申請自備款融資之產權價值不得超過更新後權利價值之25%。因此通過「臨門方案」協助之東勢鎮名流藝術世家與草屯鎮水稻之歌第七期尚得自行接洽銀行辦理重建貸款。

         按照當時政府對於集合住宅(社區)重建之重視與協助更新會辦理更新重建融資之承諾,我們認為「臨門方案」應該足以補充政府政策上之不足。沒想到在各界注目下之東勢鎮名流藝術世家都市更新會與銀行團聯貸合約,竟然耗時6個月才完成,更離譜者,這份歷經千辛萬苦簽訂之聯貸合約卻因其中一家參與聯貸銀行之原貸款戶承受問題未能解決而形同廢紙。

         就在前景不明之下,部分集合住宅(社區)之整合進度幾乎原地踏步,而部分已啟動更新重建程序之集合住宅(社區),卻開始面臨參與者比例逐步下降之窘境。

         為了同步化解重建比例逐步降低與重建貸款難度逐步提高兩個問題,本會於2002年1月8日邀請「臨門方案」專案小組審議委員、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內政部、中央銀行、財政部金融局、中華民國銀行公會、萬國法律事務所、更新會與專業團隊等,研商修訂「臨門方案」協助門檻與增加協助項目之可行性,獲得「調降協助門檻」與「提供重建融資」兩項共識:從原訂百分之七十五之門檻,大幅調降至「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所訂百分之五十之底線,並提供參與重建者所需之更新重建費用,其中百分之八十以無息方式融資,百分之二十以年利率百分之一方式融資(最多計息6個月),待完工後再由重建戶辦理貸款償還給本會。

         「調降協助門檻至百分之五十」與「提供重建貸款融資與自備款融資」修訂案,經2002年1月17日第一屆第十二次董監事聯席會決議通過,成為後續集合住宅得以順利開工重建之關鍵性決定。

         修訂後之「臨門方案」大幅調低協助門檻至法令規定底線,徹底釐清集合住宅之重建意願,一方面讓無意參與重建者藉由出讓產權,取得生活或重建經費,另一方面提供無息融資給願意留下來重建者,大幅度縮短更新會與銀行協商重建貸款時程,降低重建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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