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讓與契約暨備忘錄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因辦理「臨門方案」及「333融資造屋方案」所衍生之債權與抵押權併同剩餘財產,依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第廿三條「本會存立期間為十年,解散清算後,其剩餘財產屬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規定,移轉予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並與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簽署「債權讓與契約」。

  • 台中縣大里市中興國宅更新重建案
  • 南投縣南投市公園大廈更新重建案(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99年04月22日第5屆第1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紀錄:本會承接自921震災重建基金會之南投縣公市公園大廈都市更新會已故洪國顯會員應償還重建融資新台幣150萬元案,經本會委請921震災重建基金會原委聘律師持續對債務人之遺產實施強制執行,經其法定繼承人洪佩吟小姐提出以債務本金清償和解要求,因上開繼承人尚未辦理繼承,本會如繼續執行必需代為辦理強制繼承程序,將耗費相當時日及墊付費用,經本會內部簽核獲准後,雙方於99年1月8日透過委任律師簽訂和解協議書,本會收回新台幣150萬元台灣銀行支票,並已兌現入帳。決定:同意備查。)
  • 南投縣中寮鄉永平都市更新重建案
  • 南投縣集集鎮第一商場案(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99年04月22日第5屆第1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紀錄:本會承接財團法人921震災重建基金會讓與之集集鎮公所積欠借款債權處理案,請 審議。決議:接受集集鎮公所將第一商場20戶房地過戶予本會,以抵銷積欠本會之4,800萬元債務,本會不付任何差價;過戶後由本會自行銷售或委由仲介公司代銷,或作其他用途。)
  • 南投縣信義鄉潭南部落擴編建地遷住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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