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生態工法推動 Facebook Plurk Twitter

        921地震之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水保局)與林務局乃優先選擇土石流及坡地崩塌嚴重地區,進行緊急植生綠化與落石清理。惟為永續性運用水土資源,協助災區重建家園,水保局在工程會郭副主委清江之戳力推動下,於民國91年12月底完成「全國土石流潛勢溪流調查」,計土石流潛勢溪1,420條,崩塌地面積達50,753公頃,而其中重建區有413條為土石流潛勢溪。此外,亦積極推動替代方案,著重於土石流及崩塌地源頭處理及土砂災害嚴重之野溪及安全防災之生態工法辦理整治,重建區以大安溪、大甲溪、烏溪、濁水溪為四大重點治理流域。

         生態工法之概念起源於27年德國Seifert推動之近自然河溪整治概念,國內在69年代亦陸續引進並運用於小型溪流與坡地整治。水保局88年成立「自然生態工法」推動工作群,並與921重建會共計投入百億元以上經費,致力導入安全經濟生態之景觀生態工法規劃設計,推動完成各項計畫工程,加速坡地生態環境之復原及水土資源之永續利用。

         生態工法推動之效益為相對長效性,其適用條件亦需因地制宜,惟其推動仍面臨對資源永續經營、生態系統在自然復育演替與人為加速處理平衡性之考量,以及純熟技術適性與多元規範研訂之挑戰,而「生態工法」名稱亦於95年6月經工程會更名為「生態工程」。

 生態工法推動@檔案管理局
 生態工法推動@檔案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