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古蹟與歷史建築復建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臺灣中部地區古蹟與歷史建築資源豐富,921震災後,內政部為確切掌握臺閩地區古蹟損壞狀況,乃行文給地方政府進行初步之勘查診斷與追X調查,並於民國88年10月3至4日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進行現勘。

         鑑於古蹟與歷史建築之複雜性、特殊性與專業性,921重建會促請內政部成立「921震災古蹟修復聯合輔導小組」之專責推動組織,每月邀集各縣市政府承辦單位召開會議,逐案檢討追X。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古蹟修復已有明確規定,而歷史建築之性質與使用狀況在法律地位上不同於古蹟,是以921重建會於90年3月29日特別制定「921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作為各地方政府辦理修復工程採購之依據。

         整體而言,歷史建築之修復工程進度比古蹟落後,「輔導小組」下雖設有3個專業服務中心(朝陽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進行施工品質與進度監督考核,惟因其法定地位關係,所需修復經費僅由政府部分補助,且採主動申請方式;另因產權複雜、溝通協調耗時,而多數均缺乏詳細調查研究與規劃設計等前置作業,以致影響進度。

         921歷史建築修復迄97年12月底止,包括三義奉安殿、臺中市長公館、永靖公學校宿舍、名間陳氏宗廟、埔里黃宅、南投市農會及鹽水八角樓等共計52處皆已完工,其中以臺中縣舊山線大甲溪鐵橋最為成功。

古蹟與歷史建築復建 @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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