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組合屋公共環境與衛生保健 Facebook Plurk Twitter

        921地震後,配合居住環境改變,疾病監視系統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大部分居住於帳蓬內,其疫情控制由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透過震災地區醫療站臨時病歷表獲得疫情監控;第二階段災後3至6個月,居民由帳蓬遷至臨時鐵皮屋或組合屋,災民受震災驚嚇及恐慌等壓力,開始出現失眠、頭痛、沮喪等症狀,另因組合屋空間狹小而混合,其環境衛生狀況改變,透過空氣、水、糞便污染或飛沫傳染傳染等疾病,有必要針對相關疾病型態進行公共衛生服務及監控。衛生署乃於民國88年9月27日以衛署醫字第88057032號函公告「921地震災區後續醫療照護作業要點」。

         為真正落實掌握組合屋居民公共衛生保健狀態,提供健康照護服務,各縣市政府依實際需要訂定「生活重建區組合屋居民公共衛生保健推展計畫」,主要觀察項目包括居住環境飲用水之復原、垃圾蒐集及處理、環境衛生狀況之改善、病媒管制措施、傳染性疾病監控系統,提供流動廁所與環境消毒,建築廢棄物及垃圾清運處理,配置精神醫療責任醫院,以提升居民個人衛生觀念及維護公共衛生,重建災後組合屋環境衛生社區保健體系。根據災區現有受災戶基本資料,如失親、屋損、失業、重傷、老病、獨居、貧困等,評估過濾可能之高關懷戶,進行重點家庭訪視,篩檢建立高危險群個案,由衛生署災難心理衛生中心或醫療機構專業團隊人員輔導,並視需要轉介社政、就業等相關支持系統提供協助,期以社會層面與心理層面共進方式,協助災民心理重建,作好組合屋公共衛生保健措施,以確保安置在組合屋的居民獲得最好的醫療照護,也讓居民可以更快的回到原來正常的生活模式。

組合屋公共環境與衛生保健   @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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