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 重建區各鄉鎮重建綱要 Facebook Plurk Twitter

        921地震發生後,為使各級政府研擬之重建計畫均有原則遵循,經建會訂有「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作為相關單位執行重建工作之依據。根據「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整體重建計畫分為「公共建設計畫」、「產業重建計畫」、「生活重建計畫」與「社區重建計畫」等4大項;社區重建計畫基本上以鄉鎮市為範圍,此即通稱的各鄉鎮重建綱要計畫。

         根據「災後社區重建計畫內容及作業規範」,社區重建計畫應以鄉鎮市為範圍,在程序方面,應先甄選規劃團隊研擬重建綱要計畫,送鄉鎮市重建推動委員會審議,並核轉縣市重建推動委員會核定,作為擬定社區重建計畫之依據,同時據以擬訂社區更新計畫以及相關之都市計畫變更案。而依鄉鎮、市重建綱要計畫,應就各社區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方文化特色、產業發展形態、建物毀損狀況及社區居民意願,劃分為個別建物重建與整體重建二種重建方式;根據民國89年12月,921重建會的統計,全國訂有重建綱要計畫的鄉鎮市,以南投縣13個最多,臺中縣8個次之,總計全國有33個鄉鎮市訂有重建綱要計畫,921重建會於90年曾經出版各鄉鎮市重建綱要計畫摘要版,以供各界參考。

重建區各鄉鎮重建綱要@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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