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計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一、

提供種類:漂流木經林業主管機關辨識後,非屬針、闊葉一級木等貴重木,且評估處理之費用高於林產物價金,而認定為不具標售價值者。

二、

提供原則

 

(一)

無償提供:以自由撿拾方式或由縣市政府、林區管理處專案提供。

 

(二)

提供對象:以自由撿拾方式提供者,依縣市政府公告撿拾對象辦理。專案提供者,為全國經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

 

(三)

提供期間:

 

 

1.

自由撿拾者,以公告期間為準。

 

 

2.

縣市政府或林區管理處專案提供者,由縣市政府或林區管處訂定期間。

 

(四)

檢查登記:無須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規定申請放行查驗,但須隨 時接受各級林業主管機關、司法機關或警察機關之檢查登記。

 

 

1.

自由撿拾者,依公告自由撿拾事項辦理。

 

 

2.

縣市政府或林區管理處專案提供者,由縣市政府或林區管理處開具搬運證明文件。

 

(五)

利用方式:各項災後重建、社區營造、藝術創作、家具工坊等均可利用。

 

(六)

處理費用:漂流木之載運、後續利用衍生之相關費用(保管、製材、加工、建造費用等),由申請單位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