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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8月21日台訓(三)字第0980145376號函
壹、前言
莫拉克風災除導致家園、學校環境重創,需要復健整備外,學校教職員工生災後減壓、情緒紓緩與心理輔導亦急需中央、地方與民間積極通力合作,共同推動心理輔導各項工作,期能將不利於災區師生及家長心理健康之因素減至最低,以重建溫馨友善的校園。
受災縣市許多師生突然失去親人或重要他人,致產生心理上的悲傷情緒,而悲傷是一種動態性的過程亦具有高度個別化的現象。英國精神科醫師Colin Parkes 提出悲傷有麻木(numbness)、苦思(pining)、憂鬱(depression)與復元(recovery)等四階段。華爾頓(William Worden)認為悲傷有生理、認知、情緒、行為等四類表現方式。
根據Dr. Peter Levine的說法,創傷的症狀並非來自事件的本身,而是因為一些起源於該事件的殘餘能量(residual energy)無法自身體釋放,仍被限制於神經系統內持續削弱身體與精神。依據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DSM-Ⅳ)衡鑑準則,當人親身經歷或目睹極大之創傷,特別是威脅到生命或極重大災難時,往往會有極度害怕、恐懼或無助感,倘個人之創傷後反應持續有診斷準則之症狀且持續超過1個月以上,即稱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如在悲傷期間未能積極介入容易導致後續生理及心理的疾病或困擾,故此刻除一般救災工作與復原工程外,需要適度的提供師生心理支持與輔導,以維護師生心理健康。
於救災工作進行的同時,心理輔導工作尤須及時、適時介入,更是持續性的重要事項,學校應積極統整推動校內各項心理輔導工作。為使災後學生心理輔導計畫更臻週延且符合實際需要,並以地方自主及學校需求,尊重當地部落文化為前提,由教育部統籌協調各縣市政府及大專校院共同推動災區學生心理輔導工作,爰凝聚共識研訂本計畫,期透過系統周延的社會支持與心理支持系統,協助學校儘速恢復災前的生活品質與學習狀況,撫平師生災後受創的心靈,引領學校學生、教師及家長能於最短的時間內走出陰霾,重建生活新希望。
貳、依據
- 依據98年8月12日「教育部因應莫拉克颱風第4次緊急應變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 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辦理。
參、目的
- 提供災區學校學生、教師及家長心理諮詢、輔導、諮商與轉介服務。
- 重建溫馨健康的友善校園。
- 重建災區學校生活品質。
肆、服務對象
受災地區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校、國民中小學學生、教師及家長。
伍、計畫時程
- 第一階段:98年8月9日至8月31日。
- 第二階段:98年9月1日至99年2月底。
陸、實施原則:
- 專業化原則:強化災區輔導人力之災後心理輔導知能,協同相關民間團體、衛政及社政資源分工合作。
- 在地化原則:重視地方文化情感及就近參與,相關專業人力資源就近支援,以利心理輔導長期深化發展。
- 系統化原則:配合各級教育主管機關之組織建制與調度,投入災區心理輔導工作。
- 高關懷原則:主動尋找高關懷學生,積極提供相關之心理輔導措施。
柒、實施策略
-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
- 教育部
- 訂定教育部莫拉克風災災後學生心理輔導計畫。
- 統籌協調規劃辦理各項災區學生心理輔導工作及資源。
- 補助及督責各縣市政府、大專校院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以下簡稱輔諮中心)積極辦理各項心理輔導方案並落實執行成效。
- 災後心理輔導各類方案,列入99年度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執行事項及補助項目之一。
- 各縣市政府
- 調查所屬學校地區,受災學生、教師及家長各項心理輔導相關需求,以協助所轄學校受災學生、教師及家長心理輔導服務。
- 動員所屬輔導工作輔導團及輔導教師,依災區受損情況,主動適時介入學校輔導機制,赴災區學校協助師生心理輔導工作。
- 依所屬學校實際需求,區域特性與學校師生需要,以個案管理方式,主動結合鄰近醫療、衛生、教育、社政或民間團體,系統規劃心理輔導實施方案。
- 督導各校積極落實執行各類心理輔導方案。
- 教導教師辨識學生悲傷情緒與行為反應,適時提供學生心理支持或輔導。
- 整合大專校院、高中職校、中小學輔導人力資源及民間團體資源,積極提供受災學校學生、教師及家長心理輔導相關服務。
- 積極宣導所屬學校,將有需要協助之受災學生(含寄讀生)優先列為認輔對象,並請學校輔導室(中心)主動提供寄讀學生心理適應、輔導、諮詢、轉介等服務。
- 優先運用「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方案經費協助災區學生心理輔導工作。
- 大專校院輔諮中心
- 組織並訓練心理輔導與諮商團隊
由大專校院輔諮中心即時配合本工作計畫,分別組織並訓練心理輔導諮商團隊,提供心理輔導人員諮詢與督導,加強災後心理輔導人員之心理建設。
- 由大專校院輔諮中心協調心理或輔導相關系所師生協助災區學校心理輔導及個案服務
- 協調大專校院心理或輔導相關系所,協助所轄區域學校學生心理輔導工作,認輔受災鄉鎮學校學生。並鼓勵教師、研究生或大學部高年級學生前往災區學校,主動即時提供心理輔導相關活動與協助。
- 協調大專校院心理或輔導相關類科專業教師,在不影響任教學校教學活動的原則下,積極參與災區各項心理輔導工作。
- 整合民間團體及相關專業輔導人力資源,積極提供受災學校學生、教師及家長心理輔導服務,隨時提供跨區性相互支援協助。
- 各級學校
- 動員學校教職員工力量,以學校為核心,主動結合社會輔導網絡資源(醫療、衛生、教育、社政或民間團體…等),系統規劃心理輔導實施方案;對全體學生進行團體輔導,並提供學生個案心理諮詢、輔導、諮商與轉介等服務。
- 調查校內受災學生、教師及家長各項心理輔導相關需求,以協助校內受災學生、教師及家長心理輔導服務。
- 學校輔導室(中心)致家長的一封信,透過書信或手機簡訊等方式,主動寫信關懷家長,宣導心理輔導諮詢專線、提供心理支持並說明學校提供學生之心理輔導相關方案。
- 將有需要協助之受災學生(含寄讀生)優先列為認輔對象,輔導室(中心)應主動提供寄讀學生心理適應、輔導、諮詢、轉介等服務。
閱讀 教育部莫拉克風災災後學生心理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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